国富论(第四篇)
第九章 论重农主义即政治经济学中把
土地生产物看作各国收入及财富的唯一

来源或主要来源的学说
    关干重商主义,我觉得有详细说明的必要。但政治经济学中的重农主义,却不需要
这么长的说明。
    据我所知,把土地生产物看作各国收入及财富的唯一来源或主要来源的学说,从来
未被任何国家所采用;现在它只在法国少数博学多能的学者的理论中存在着。对于一种
未曾、也许永远不会危害世界上任何地方的学说的谬误,当然不值得长篇大论去讨论。
不过,对于这个极微妙的学说,我将尽我所能,明确说出它的轮廓。
    路易十四有名的大臣科尔伯特,为人正直,而且勤勉异常,有渊博的知识,对于公
共账目的检查,又富有经验,极其精明。总之,在各方面,他的能力都使他对于公共收
入的征收与支出,能搞得井井有条。不幸,这位大臣抱有重商主义的一切偏见。这种学
说,就其性质与实质说,就是一种限制与管理的学说,所以,对于一个惯于管理各部公
务,并设置必要的制裁与监督,使各部事务不逾越其适当范围,而又勤苦工作的事务家,
是很合脾胃的。他对于一个大国的工业及商业所采用的管理方式,与管理各部公务的方
式一样;他不让各个人在平等自由与正义的公平计划下,按照各自的路线,追求各自的
利益,却给某些产业部门以异常的特权,而给其他产业部门以异常的限制。他不仅象欧
洲其他大臣一样;更多地鼓励城市产业,很少鼓励农村产业;而且他还愿意压抑农村产
业,以支持城市产业。为了使城市居民得以廉价购买食物,从而鼓励制造业与国外贸易,
他完全禁止谷物输出;这样就使农村居民不能把其产业产品的最重要部分,运到外国市
场上去。这种禁令,加上旧日限制各省间谷物运输的各省法规,再加上各省对耕作者的
横征暴敛,就把这个国家的农业,压抑得不能依照自然趋势,按其肥沃土壤和极好气候
所应有的发展程度而发展了。这种销沉沮丧的状态,在全国各地都多少感觉到了;关于
发生这种状态的原因,有许多方面业已开始深讨。科尔伯特鼓励城市产业过于鼓励农村
产业的办法,似乎是此中原因之一。
    谚语说,矫枉必须过正。主张把农业视为各国收入与财富的唯一来源的这些法国学
者们,似乎采用了这个格言。由于在科尔伯特的制度中,和农村产业比较,城市产业确
是过于受到重视,所以在这些重农主义学者的学说中,城市产业就必定受到轻视。
    他们把一般认为在任何方面对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有所贡献的各阶级人民,分
为三种。第一种,土地所有者阶级;第二种,耕作者、农业家和农村劳动者阶级,对于
这一阶级,他们给以生产阶级这一光荣称号;第三种,工匠、制造者和商人阶级,对于
这一阶级,他们给以不生产阶级这一不名誉的称号。
    所有者阶级,所以对年产物有贡献,是因为他们把金钱花在土地改良上,花在建筑
物、排水沟、围墙及其他改良或保养上,有了这些,耕作者就能以同一的资本,生产更
多的生产物,因而能支付更大的地租。这种增高的地租,可视为地主出费用或投资改良
其土地所应得的利息或利润。这种费用,在这个学说中,称为土地费用。
    耕作者或农业家所以对年产物有贡献,是因为他们出费用耕作土地。在重农主义体
系中,这种费用称为原始费用和每年费用。原始费用包括:农具、耕畜、种子以及农业
家的家属、雇工和牲畜。在第一年度耕作期间(至少在其大部分期间)或在土地有若干
收获以前所需的维持费。每年费用包括:种子、农具的磨损以及农业家的雇工、耕畜和
家属(只要家属中某些成员可视为农业雇工)每年的维持费。支付地租后留给他的那一
部分土地生产物,首先应该足以在相当期间内,至少在他耕种期间内,补偿他的全部原
始费用并提供资本的普通利润;其次应该足以补偿他全部的每年费用,并提供资本的普
通利润。这两种费用,是农业家用于耕作的两种资本;倘若这两种资本不经常地回到他
手中,并给他提供合理的利润,他就不能与其他职业者处在同等地位经营他的业务;他
为了自身的利益,必然会尽快地放弃这种职业,而寻求其他职业。为使农业家能继续工
作所必需的那一部分土地生产物,应视为农业的神圣基金,倘若地主加以侵害,就必然
会减少他自己土地的产物,不要多少年,就会使农业家不但不能支付此种苛酷的地祖,
而且不能支付应当支付的合理地租。地主应得的地租,只是把先前用于生产总产物或全
部产物所必需的一切费用完全付清之后留下来的纯产物。因为耕作者的劳动,在付清这
一切必要费用之后,还能提供这种纯产物,所以在这种学说中,这个阶级才被尊称为生
产阶级。而且由于同一理由,他们的原始费用和每年费用,在这种学说中。亦被称为生
产性费用,团为这种费用,除了补偿自身的价值外,还能使这个纯产物每年再生产出来。
    所谓土地费用,即地主用来改良土地的费用,在这种学说中,亦被尊称为生产性费
用。此等费用的全部及资本的普通利润,在还未通过增高的地租完完全全还给他主以前,
这增高的地租,应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教会不应课以什一税,国王亦不应课以赋税。
不然,就会妨害土地的改良,从而妨害教会自身的什一税的未来增加,也妨害国王自身
的赋税的未来增加。因为在良好状态下,此等土地费用,除了再生产它自身全部价值以
外,还能在若干时间以后,使纯产物再生产出来,所以在这种学说中,它亦被称为生产
性费用。
    在这种学说中,被称为生产性费用的,就只有这三种,即地主的土地费用,农业家
的原始费用及每年费用。其他一切费用,其他一切阶级人民,即使一般认为最生产的那
些人,亦因为这个缘故,被视为是完全不生产的。
    按人们一般的见解,工匠与制造者的劳动,是极能增加土地原生产物的价值的,但
在这种学说中,工匠和制造者却特别被视为完全不生产的阶级。据说,他们的劳动,只
偿还雇用他们的资本并提供其普通利润。这种资本乃是雇主垫付给他们的原材料、工具
与工资,是被指定用来雇用他们、维持他们的基金。其利润乃是被指定用来维待他们的
雇主的基金。他们的雇主,垫付他们以他们工作所需的原材料、工具及工资,也同样垫
付他自己以维持他自己所需的费用。他所垫付的这种维持费,通常和他在产品价格上所
希冀的利润成比例。倘若产品价格不够偿还他为自己而垫付的维持费,以及为劳动者而
垫付的原材料、工具与工资,那他就显然没有偿还他所投下的全部费用。所以制造业资
本的利润,并不象土地的地租一样,是还清全部费用以后留下的纯产物。农业家的资本,
象制造者的资本一样,给资本所有者提供利润,但农业家能给他人提供地租,制造者却
不能够。所以用来雇用并维持工匠、制造业工人的费用,只延续——如果可以这样说—
—它自身价值的存在,并不能生产任何新的价值。这样,它是全无生产或不生产的费用。
反之,用来雇用农民或农村劳动者的费用,却除了延续它本身价值的存在,还生产一个
新的价值,即地主的地租。因此,它是生产性费用。
    商业资本和制造业资本,同样是不生产的。它只能延续它自身价值的存在,不能生
产任何新价值。其利润,不过是投资人在投资期间内或收得报酬前为自身而垫付的维持
费的补偿,换言之,不过是投资所需用费的一部分的偿还而已。
    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对于土地原生产物全年产额的价值,不能有什么增加。
诚然,他们的劳动,对于土地原生产物某特定部分的价值,确有很大的增加,但他们在
劳动时要消费原生产物其他部分。他们对这部分的消费,恰好等于他们对那部分的增加。
所以,无论在那一个时间,他们的劳动,对全部的价值,也没有一点的增加。例如,制
造一对花边的人,有时会把仅值一便士的亚麻的价值,提高到三十镑。乍看起来,他似
乎把一部分原生产物的价值,增加了约七千二百倍,但其实,他对原生产物全年产额的
价值,毫无所增。这种花边的制造,也许要费他二年劳动。花边制成后,他所得的那三
十镑,只不过补还这二年他给自己垫付的生活资料罢了。他每日、每月或每年的劳动,
对于亚麻所增加的价值,只不过补偿这一日、一月或一年他自身消费掉的价值。所以,
无论在什么时候,他对土地原生产物全年产额的价值,都没有一点的增加。他继续消费
的那部分原生产物,总是等于他继续生产的价值。被雇在这种费用多而又不重要的制造
业上的人,大部分都是非常贫穷的。这种现象,可使我们相信,他们制造品的价格,在
普通场合,并没有超过他们生活资料的价值。但就农业家及农村劳动者的工作说,情形
就不相同了。在一般情况下,他们的劳动,除了补还他们的全部消费,和雇用并维持工
人及其雇主的全部费用外,还继续生产一个价值,作为地主的地租。
    工匠、制造业工人、商人,只能由节俭来增加社会的收入与财富,或按这种学说的
说法,只能由克己,即自行剥夺自己生活资料基金的一部分,以增加社会的收入或财富。
他们每年所再生产的,只是这种基金。所以,倘若他们每年不能节省若干部分,倘若不
能每年自行剥夺若干部分的享受,则社会的收入与财富,就丝毫不能因他们的劳动而有
所增加。反之,农业家及农村劳动者却可享受其自己生活资料基金全部,同时仍可增加
社会的收人与财富。他们的劳动,除了给自己提供生活资料以外,还能每年提供一种纯
产物;增加这种纯产物,必然会增加社会的收入与财富。所以,象法国、英国那样以地
主和耕作者占人民中大部分的国家,就能由勤劳及享乐而致富。反之,象荷兰、汉堡那
样以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占人民中大部分的国家,却只能由节俭与克己而致富。境
况如此不同的国家,利害关系也极不相同,所以普通国民性也极不相同。在前一类国家
中,宽大、坦白和友爱,自成为普通国民性的一部分。在后一类国家中,自会养成偏狭、
卑鄙和自私心,厌恶一切社会性娱乐与享受。
    不生产阶级,即商人、工匠、制造业工人的阶级,是由其他两阶级——土地所有者
阶级及耕作者阶级——维持与雇用的。这一阶级工作的材料,由他们供给,这一阶级的
生活资料基金,由他们供给,这一阶级在工作时所消费的谷物和牲畜,亦由他们供给。
不生产阶级一切工人的工资以及他们一切雇主的利润,最终都须由地生及耕作者支付。
这些工人和这些雇主,严格地说,是地主和耕作者的佣人。他们与家仆的区别,仅为一
在户外工作、一在户内工作。这两种人依赖同一主人出资来养活。他们的劳动,都是不
生产的,都不能增加土地原生产物总额的价值。它不但不能增加这总额的价值,还是一
种必须从这总额中支付的支出。
    不过,对于其他二阶级,这个不生产阶级,不仅有用,而且是大大有用。有了商人、
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地主与耕作者才能以少得多的自己劳动的产物,购得他们所
需的外国货物及本国制造品。要是他们企图笨拙地、不灵巧地亲自输入或亲自制造这些
东西,那就要花大得多的劳动量。借着不生产阶级的帮助,耕作者能专心耕作土地,不
致为其他事务分心。专心的结果,耕作者所能生产的产品便更多了。这种更多的产品,
能够充分补偿他们自己和地主雇用并维持这一不生产阶级所费的全部费用。商人、工匠
和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就其本身性质说,虽是完全不生产的,但间接有助于土地生产物
的增加。他们的劳动,使生产性劳动者专心于原有职业,即耕作土地,因而增进生产性
劳动者的生产力。耕耘这一业务,往往由于不以耕耘为业的人的劳动,变得更简易,变
得更好。
    就任何一点说,限制或阻害商人、工匠及制造业工人的产业,都不是地主及耕作者
的利益。这一不生产阶级越自由,他们之间各种职业的竞争越激烈,其他二阶级所需的
外国商品及本国制造品,就将以越低廉的价格得到供给。
    压迫其他二阶级,也不可能是不生产阶级的利益。维持并雇用不生产阶级的,乃是
先维持耕作者再维持地主以后剩留下来的剩余土地生产物。这剩余额越大,这一阶级的
生计与享乐,必越得到改进。完全正义、完全自由、完全平等的确立,是这三阶级同臻
于最高度繁荣的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秘诀。
    在荷兰和汉堡那样主要由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这一不生产阶级构成的商业国家
中,这一类的人,也是这样由地主及土地耕作者来维持和雇用的。但其中有一区别,亦
只有一区别,即这些地主与耕作者,大部分都离这些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非常的远,
换言之,供后者以工作材料和生活资料基金的,乃是其他国家的居民,其他政府的人民。
    但这样的商业国,不仅对其他各国居民有用,而且大大有用。其他各国居民,本应
在国内找得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但由于国家政策的某种缺点,不能在国内找到他
们。有了商业国,这种极其重要的缺陷,就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填补。
    对此等商业国的贸易或其所供给的商品征课高关税,以妨害或抑制此等商业国的产
业,决不是有田地的国家——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利益。这种关税,提高这些商品
的价格,势必减低用以购买商业国商品的它们自己土地的剩余生产物或其价格的真实价
值。这种关税的唯一作用是,妨害此等剩余生产物的增加,从而妨害它们自己土地的改
良与耕作。反之,准许一切此等商业国享有贸易上最完全的自由,乃是提高这种剩余生
产物价值,鼓励这种剩余生产物增加,并从而鼓励国内土地改良及耕作的最有效方策。
    这种完全的贸易自由,就以下一点说,也是最有效的方策。它在适当期间,供他们
以国内所缺少的工匠、制造业工人及商人,使得他们在国内感到的那种最重要缺陷,在
最适当、最有利的情况下得到填补。
    土地剩余生产物不断增加,到了相当时期,所创造的资本,必有一部分不能按普通
利润率没在改良土地或耕作土地上。这一剩余部分,自会改用于在国内雇用工匠与制造
业工人。国内的工匠与制造业工人,能在国内找得他们工作的材料和生活资料基金,所
以,即使技术与熟练程度远不如人,亦能立即与商业国同类工匠及制造业工人,以同样
低廉的价格,作成他们的产品,因为此等商业国同类工匠与制造业工人,必须从很远很
远的地方运来所需的材料与生活资料。即使由于缺少技术与熟练程度,他们在一定时间
内,不能和此等商业国同类工匠及制造业工人,以同样低廉的价格,作成他们的产品,
但也许能够在国内市场上,以同样低廉的价格出售他们的产品,因为此等商业国同类工
匠及制造业工人制造的货物,必须由很远很远的地方运来。而且,在他们的技术与熟练
程度改进了的时候,他们很快就能以更低廉的价格出售他们的产品。于是,此等商业国
的工匠与制造业工人,将在那些农业国的市场上遇着竞争者,不久以后,就不得不贱卖,
被赶出市场。随着技术与熟练程度的逐渐改进,此等农业国制造品的低廉,将使其制造
品在适当时期,推广到国内市场之外,即椎销于许多国外市场,并在那里,按同样的方
式,逐渐把此等商业国的许多制造品排挤出去。
    农业国原生产物及制造品不断增加,到了相当时期,所创造的资本,必有一部分不
能按普通利润率,投在农业或制造业上。这一部分资本,自会转投在国外贸易上,把国
内市场上不需要的过剩的原生产物及制造品,运到外国去。在输出本国生产物时,农业
国商人,亦将比商业国商人处于更有利地位,象农业国工匠及制造业工人,比商业国工
匠及制造业工人,处于更有利地位一样。后者必须在远地寻求货物、原料与食品,前者
能在国内找得这些东西。所以,即使他们航海技术较为低劣,他们亦能和商业国商人,
以同样低廉的价格,在外国市场上出售他们的货物。如果有同等的航海技术,就能以更
低廉的价格出售了。因此,在国外贸易这一部门,他们不久就能和商业国商人竞争,并
在相当期间,把此等商人全部排挤出去。
    所以,按照这个宽宏制度,农业国要培育本国的工匠、制造业工人与商人,最有利
的方法,就是对一切其他国家的工匠、制造业工人与商人给予最完全的贸易自由。这样
就能提高国内剩余土地生产物的价值,而这种价值的不断增加,就将逐渐建立起来一笔
基金,它在相当时期内,必然把所需的各种工匠、制造业工人及商人培育起来。
    反之,倘若农业国以高关税或禁令压抑外国人民的贸易,就必然在两个方面妨害它
本身的利益。(一)提高一切外国商品及各种制造品的价格,必然减低用以购买外国商
品及各种制造品的本国剩余土地生产物的真实价值;(二)给予本国商人、工匠与制造
业工人以国内市场的独占,就提高工商业利润率,使高于农业利润率,这样就把原来投
在农业上的资本的一部分吸引到工商业去,或使原要投在农业上的那一部分资本,不投
到农业上。所以,这个政策在两个方面妨害农业。(一)减低农产物的真实价值,因而
减低农业利润率;(二)提高其他一切资本用途的利润率。农业因此成为利益较少的行
业,而商业与制造业却因此变得更有利可图。各个人为了自身的利益,都企图尽可能把
资本及劳动从前一类用途改投到后一类用途。
    农业国通过这种压制政策,虽能以比在贸易自由情况下稍大的速度(这大有疑问)
培育本国的工匠、制造业工人及商人,但这是在其尚未十分成熟以前,过早地把他们培
育起来(如果可这样说)。过速地培育一种产业,结果就会压抑另一种更有价值的产业。
对于仅能补偿所投资本并提供其普通利润的产业,如以过于急速的方法加以培育,结果
就会压抑另一种产业,即除了补偿资本并提供其利润以外,还能提供一种纯产物作为地
主地租的产业。过于急速地鼓励全不生产的劳动,必然压抑生产性劳动。
    至于按照这个学说,土地年产物全部是怎样在上述那三个阶级之间进行分配,不生
产阶级的劳动为什么只补还它所消费的价值,而不增加那全额的价值,则由这一学说的
最聪明、最渊博的创始者魁奈,用一些数学公式表明出来了。在这些公式中,他对第一
个公式特别重视,标名为《经济表》。他想象在最完全的自由状态下,因而是在最繁荣
的状态下,在年产物能提供最大量纯产物,而各阶级能在全部年产物中享有其应得部分
的情况下,他用第一个公式把想象的这种分配的进行方式表述出来。接着,有几个公式,
又把在有各种限制及规章条例的状态下,在地主阶级和不生产阶级受惠多于耕作者阶级
的状态下,在这两个阶级侵蚀生产阶级应得部分的状态下,他所想象的这种分配的进行
方式,表述出来。按照这个学说,最完全自由状态所确立的自然分配,每一次受侵蚀,
每一次受侵害,都必然会不断地多少减损年产物的价值与总和,因而使社会收入与财富
逐渐减少。减少的程度,必按照侵蚀程度,必按照自然分配所受的侵害程度,而以较速
或较缓的程度,日益加剧。这些公式,把这学说认为必和这自然分配所受不同侵害程度
相适应的不同减少程度,表述出来。
    有些有思想的医生,以为人体的健康只能靠食物及运动的正确养生方法来保持,稍
有违犯,即将按违犯程度的比例而引起相等程度的疾病。但经验似乎告诉我们,在各种
不同的养生方法下,人类身体常能保持最良好的状态,至少从表面上看是这样,甚至在
一般认为很不卫生的情况下,也能保持健康。其实,人体的健康状态,本身就含有一种
未被发觉的保卫力量,能在许多方面预防并纠正极不良卫生方法的不良结果。魁奈自己
就是一个医生并且是个极有思想的医生,他似乎对于国家亦抱有同样的概念,以为只有
在完全自由与完全公平的正确制度下,国家才能繁荣发达起来。他似乎没有考虑到,在
国家内,各个人为改善自身境遇自然而然地、不断地所作的努力,就是一种保卫力量,
能在许多方面预防并纠正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公平和压抑的政治经济的不良结果。这种政
治经济,虽无疑会多少阻碍一国趋于富裕繁荣的发展,但不能使其完全停止,更不能使
一国后退。如果一国没有享受完全自由及完全正义,即无繁荣的可能,那世界上就没有
一国能够繁荣了。幸运的是,在国家内,自然的智慧,对于人类的愚蠢及不公正的许多
恶影响,有了充分的准备,来做纠正,正如在人体内,自然的智慧,有充分准备,来纠
正人类的懒惰及无节制的不良结果一样。
    但是,这种学说最大的谬误,似乎在于把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看做全无生产或
全不生产的阶级。这种看法的不适当,可由下面的话来说明。
    第一,这种学说也承认这一阶级每年再生产他们自身每年消费的价值,至少是延续
了雇用他们和维持他们的那种资财或资本的存在。单就这一点说,把无生产或不生产的
名称加在他们头上,似乎很不妥当。只生一男一次来代替父母、延续人类而不能增加人
类数目的婚姻.不能称为不生儿育女的婚姻。诚然,农业家与农村劳动者,除补偿维持
他们和雇用他们的资财以外,每年还再生产一种纯产物,作为地主的地租。生育三个儿
女的婚姻,确比仅生育两个儿女的婚姻更有生产力,而农民与农村劳动者的劳动,确比
商人、制造业工人与工匠的劳动更有生产力。但是,一个阶级的更多的生产,决不能使
其他阶级成为无生产或不生产的。
    第二,无论怎样说,把工匠、制造业工人与商人,和家仆一样看待,似乎是完全不
适当的。家仆的劳动,不能延续雇用他们和维持他们的基金的存在。他们的维持与雇用,
全由主人出费用;他们所搞的工作,在性质上并没有偿还这种费用的可能。他们的工作,
大都是随生随灭的事务,不固定在亦不实现在任何可卖商品上,以补偿他们工资及维持
费的价值。反之,工匠、制造业工人与商人的劳动,却自然而然地固定在并实现在可卖
商品上。因此,在讨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劳动那一章 中,我把工匠、制造业工人及商
人,归到生产性劳动者内,而把家仆归到无生产或不生产的劳动者内。
    第三,无论根据何种假设,说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的劳动,不增加社会的真实
收入,都似乎是不妥当的。例如,即使我们假定(象这种学说所假定的一样),这一阶
级每日、每月或每年所消费的价值,恰好等于他们每日、每月或每年所生产的价值,亦
不能因此便断言,他们的劳动,对社会的真实收入,对社会上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真
实价值,无所增加。例如,某一工匠,在收获后六个月时间,作成了值十镑的作业,那
末即使他同时消费了值十镑的谷物及其他必需品,他实际上亦对社会的土地和劳动的年
产物,增加了十镑的价值。在他消费半年收入即价值十镑的谷物及其他必需品时,他又
生产了一个等价值的产品,使他自己或别人能购买相等的半年收入。所以,这六个月时
间所消费及所生产的价值,不等于十镑,而等于二十镑。诚然,无论在什么时候,只存
在着这十镑的价值,但若这价值十镑的谷物及其他必需品,不为这工匠所消费,而为一
兵土或一家仆所消费,那末在六个月终,还存在的那一部分年产物的价值,就比这工匠
劳动的场合要少十镑的价值了。所以,即使他所生产的价值,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没有
超过他所消费的价值,但无论在什么时候,市场上货物实际存在的价值,都赖有他的生
产,能比没有他生产的场合大。
    此种学说的拥护者往往说,工匠、制造业工人与商人的消费,等于他们所生产的价
值。在他们这样说时,其意思也许只是,他们的收入,或指定供他们消费的基金,等于
他们所生产的价值。如果他们的话表达得确切些,如果他们只说,这一阶级的收入等于
这一阶级所生产的价值,读者们也许更容易想到,这一阶级从这个收入节省下来的东西,
必会多少增加社会的真实财富。但为了要说出一种象似议论一样的东西,他们不得不照
他们本来的说法来说了。然而,即使假定事情真如他们所假设一样,那种议论亦是非常
不得要领的。
    第四,农业家及农村劳动者,如果不节俭,即不能增加社会的真实收入即其土地和
劳动的年产物,这和工匠、制造业工人及商人是一样的。任何社会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
物,都只能由两种方法来增加。其一,改进社会上实际雇用的有用劳动的生产力;其二,
增加社会上实际雇用的有用劳动量。
    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改进,取决于:(一)劳动者能力的改进;(二)他工作所用
的机械的改进。因为工匠及制造业工人的劳动,能比农业家和农村劳动者的劳动,实行
更细密的分工,使每个工人的操作更为单纯,所以就工匠及制造业工人说,这两种改进
都能达到高得多的程度。因此,在这方面,耕作者阶级并不比工匠及制造者阶级处于优
越地位。
    任何社会实际雇用的有用劳动量的增加,必完全取决于雇用有用劳动的资本的增加;
这种资本的增加,又必恰好等于收入(资本管理人的收入或资本出借人的收入)的节省
额。如果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真如这一学说所设想的那样,自然而然地比地主及
耕作者更有节俭储蓄的倾向,那末他们也就更能够增加本社会所雇用的有用劳动量,因
而更能够增加本社会的真实收入即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
    第五,即使一国居民的收入,真如这一学说所设想的那样,全由其居民劳动所能获
得的生活资料构成,在其他一切条件都相等的场合,工商业国的收入,亦必比无工业或
无商业的国家的收入大得多。一国通过商业及工业每年能从外国输入的生活资料量,就
比其土地在现有耕作状态下所能提供的多。城市居民,虽往往没有田地,亦能靠自身的
劳动得到大量的他人土地原生产物,不仅获得工作的原料,而且获得生活资料基金。城
市与其邻近农村的关系,往往即是一个独立国家与其他独立国家的关系。荷兰就是这样
从其他国家得到他们生活资料的大部分。活牲畜来自霍耳斯廷及日兰德;谷物来自几乎
欧洲各个国家。小量的制造品,能购买大量的原生产物。所以,工商业国自然以小部分
本国制造品来交换大部分外国原生产物;反之,无工商业的国家,就大都不得不费去大
部分本国原生产物,来购买极小部分的外国制造品。前者所输出,仅能维持极少数人,
供应极少数人使用,但所输入,却为多数人的生活资料及供应品。后者所输出,是多数
人的供应品及生活资料,但所输入的却只是极少数人的供应品及生活资料。前一类国家
的居民,总能享用比其土地在现有耕作状态下所能提供的多得多的生活资料。后一类国
家的居民,却只能享用少得多的生活资料。
    这一学说虽有许多缺点,但在政治经济学这个题目下发表的许多学说中,要以这一
学说最接近千真理。因此,凡愿细心研讨这个极重要科学的原理的人,都得对它十分留
意。这一学说把投在土地上的劳动,看做唯一的生产性劳动,这方面的见解,未免失之
偏狭;但这一学说认为,国民财富非由不可消费的货币财富构成,而由社会劳动每年所
再生产的可消费的货物构成,并认为,完全自由是使这种每年再生产能以最大程度增进
的唯一有效方策,这种说法无论从哪一点说,都是公正而又毫无偏见的。它的信徒很多。
人们大都爱好怪论,总想装作自己能理解平常人所不能理解的东西;这一学说与众不同,
倡言制造业劳动是不生产的劳动,也许是它博得许多人赞赏的一个不小的原因。在过去
数年间,他们居然组成了一个很重要的学派,在法国学术界中,取得了经济学家的名称。
他们的作品,把许多向来不曾有人好好研究过的题目,提到大众面前讨论,并使国家行
政机关在一定程度上赞助农业,所以对于他们的国家,他们确有贡献。就因为他们这种
说法,法国农业一向所受的各种压迫,就有好几种得到了解脱。任何未来的土地购买者
或所有者都不得侵犯的租期,已由九年延长到二十七年了。往昔国内各省间谷物运输所
受各省的限制,完全废除了;输出谷物到外国的自由,在一切普通场合,亦由王国的习
惯法所确认了。这个学派有许多著作,不仅讨论真正的政治经济学,即讨论国民财富的
性质与原因,而且讨论国家行政组织其他各部门。这些著作,都绝对遵循魁奈的学说,
不加任何修改。因此,他们的著作大部分都和他的学说相同。对于这学说,曾作最明白、
最联贯的阐述的,乃是曾任马提尼科州长的里维埃所著《政治社会的自然与基本制度》
那一小册子。这整个学派,对于他们的大师的称扬,不下于古代任何哲学学派对其创立
者的称扬。不过,这学派的大师自己倒是非常谦虚、非常朴质的。有一位勤勉而可尊敬
的作者米拉波说,“从有世界以来,有三个大发明在极大程度上给政治社会带来安定,
这些发明,与其他丰富和装饰政治社会的许多发明无关。第一,是文字的发明,只有它
使人类能把其法律、契约、历史和发明照原样传达下去。第二,是货币的发明,它使各
文明社会联结起来。第三,是《经济表》,它是其他二种发明的结果,把这二者的目标
弄得齐全,使它们完善了;这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大发现,而我们的子孙将从此获得利
益。”
    近代欧洲各国的政治经济学,比较有利于制造业及国外贸易,即城市产业,比较不
利于农业,即农村产业;其他各国的政治经济学,则采用不同的计划,比较有利于农业,
比较不利于制造业及国外贸易。
    中国的政策,就特别爱护农业。在欧洲,大部分地方的工匠的境遇优于农业劳动者,
而在中国,据说农业劳动者的境遇却优于技工。在中国,每个人都很想占有若干土地,
或是拥有所有权,或是租地。租借条件据说很适度,对于租借人又有充分保证。中国人
不重视国外贸易。当俄国公使兰杰来北京请求通商时,北京的官吏以惯常的口吻对他说,
“你们乞食般的贸易!”除了对日本,中国人很少或完全没有由自己或用自己船只经营
国外贸易。允许外国船只出入的海港,亦不过一两个。所以,在中国,国外贸易就被局
限在狭窄的范围,要是本国船只或外国船只能比较自由地经营国外贸易,这种范围当然
就会大得多。
    制造品常常是体积小价值大,能以比大部分原生产物更小的费用由一国运至他国,
所以在所有国家,它们都是国外贸易的主要支柱。而且在幅员不象中国那么广大而国内
贸易不象中国那么有利的国家,制造业亦常需要国外贸易来支持。设无广阔的国外市场,
那在幅员不大仅能提供狭小国内市场的国家,或在国内各省间交通不方便而国内某地生
产物不能畅销国内各地的国家,制造业就没有好好发展的可能。必须记住,制造业的完
善,全然依赖分工,而制造业所能实行的分工程度,又必然受市场范围的支配,这是我
们曾经说过的。中国幅员是那么广大,居民是那么多,气候是各种各样,因此各地方有
各种各样的产物,各省间的水运交通,大部分又是极其便利,所以单单这个广大国内市
场,就够支持很大的制造业,并且容许很可观的分工程度。就面积而言,中国的国内市
场,也许并不小于全欧洲各国的市场。假设能在国内市场之外,再加上世界其余各地的
国外市场,那末更广大的国外贸易,必能大大增加中国制造品,大大改进其制造业的生
产力。如果这种国外贸易,有大部分由中国经营,则尤有这种结果。通过更广泛的航行,
中国人自会学得外国所用各种机械的使用术与建造术,以及世界其他各国技术上、产业
上其他各种改良。但在今日中国的情况下,他们除了模仿他们的邻国日本以外,却几乎
没有机会模仿其他外国的先例,来改良他们自己。
    古埃及和印度政府的政策,似亦比较有利于农业,比较不利于其他一切职业。
    古埃及和印度,都把全体人民分成若干阶级或部族,由父至子,世袭某一特定职业
或某一种类职业。僧侣的儿子,必然是僧侣;士兵的儿子,必然是士兵;农业劳动者的
儿子,必然是农业劳动者;织工的儿子,必然是织工;缝工的儿子,必然是缝工;余可
类推。在这两国,僧侣阶级占最高地位,其次是士兵;而农业家及农业劳动者阶级,在
地位上都高于商人及制造者阶级。
    这两国的政府都特别注意农业的利益。古埃及国王为使尼罗河灌溉各地而兴建的水
利工程,在古代是很有名的;其遗迹至今还为旅行者所赞赏。印度古代各王公为使恒河
及许多河流灌溉各地而兴建的同种工程,虽不如前者有名,但是一样伟大。所以,这两
国虽亦间有粮食不足情况,但都以粮食丰饶而闻名于世。那里虽都是人烟极其稠密,但
在一般丰年,他们都能输出大量谷物到邻国去。
    古埃及有畏海的迷信;印度教不许教徒在水上点火,因而不许教徒在水上烹调任何
食物,所以实际上就等于禁止教徒作远海的航行。埃及和印度人都几乎完全依赖外国航
业,来输出他们的剩余生产物。这样的依赖,必然限制市场,所以必然阻害剩余生产物
的增加。而且,它对制造品增加的阻害,在程度上必然大于对原生产物增加的阻害。与
最重要部分的土地原生产物比较,制造品需要大得多的市场。一个鞋匠一年可制造三百
多双鞋,但其家属一年也许不会穿坏六双。所以,他至少要有五十家象他那样的家属来
光顾他,不然,他自身劳动的全部产物即无法售脱。在任何一个大国,即使人数最多的
那一类工匠,在国内居民中所占比例,很少在五十分之一或百分之一以上。但在英国和
法国那样的大国,据一些作家计算,以农业为职业的人数占全国居民二分之一,据另一
些作家计算,则为三分之一,但据我所知,没有一个作家计算为五分之一以下。英法两
国的农产物,大部分在国内消费,那末照此等计算,每一家农民,只须一家、两家至多
四家象他那样的家属来光顾,就可售脱他的全部劳动生产物。所以,农业和制造业比较,
更能在市场有限这个不利情况下来维持自己。诚然,在古埃及和印度,外国市场的狭窄,
在一定程度上由内地航运的便利得到补偿,内地航运十分有利地给本国各地各种生产物
开拓了全国性的市场。而且,印度幅员很大,所提供的国内市场亦很大,足够支持许多
种类制造业。但在古埃及,则幅员很小,不及英国,所以国内市场总是很小,不能维持
许多种类制造业。以此之故,孟加拉,即通常输出谷物最多的印度一个省,所以引人注
意,与其说因为它输出了许多谷物,无宁说因为它输出了许多种类制造品。反之,古埃
及虽亦输出若干制造品,尤其是精麻布及其他某几种货物,但终以输出大量谷物而闻名
于世。有一个长时期,它是罗马帝国的谷仓。
    中国和古埃及的各君主,以及印度各时代割据各王国的君主,其收入全部或绝大部
分都是得自某种地税或地租。这种地税或地租,象欧洲的什一税一样,包含一定比例的
土地生产物(据说是五分之一),或由实物交付,或估价由货币交付;随各年收获丰歉
的不同,租税也一年不同于一年。这样,此等国家的君王,当然特别注意农业的利益,
因为他们年收入的增减,直接取决于农业的盛衰。
    古希腊各共和国和古罗马的政策,重视农业,而不重视制造业和国外贸易;但是,
与其说他们直接地、有意识地奖励前一种职业,无宁说他们妨害后一类职业。希腊古代
各国,有些完全禁止国外贸易,有些把工匠及制造业工人的职业,看做有害于人类的体
力与精神,使人们不能养成他们在军事训练和体育训练中所要养成的习惯,使人们不能
忍受战争的劳苦和战争的危险。这种职业被认为只适宜于奴隶,不许国家自由市民从事
经营。即使象罗马、雅典那样的国家,虽然没有这种禁令,但事实上,人民大众还是不
许经营今日通常为下层城市居民所经营的各种职业。这一类职业,在雅典和罗马,全由
富人的奴隶经营。此等奴隶,为其主人的利益,经营此等职业。这些富人既有财富和权
力,又得到保护,所以贫穷的自由市民,要想在市场上以其产品与此等富人的奴隶的产
品竞争,那几乎是办不到的。可是,奴隶很少能独出心裁,一切最重要的节省劳动、便
易劳动的改良办法,无论是机械方面或是工作安排与分配方面,都是自由人发现的。如
果有一个奴隶提出这一类的改良办法,其主人往往认为此等提议是懒惰的表示,是奴隶
想以主人为牺牲而节省自己的劳动。这样,可怜的奴隶不但不能因此得到报酬,也许还
要因此受责骂,甚至受惩罚。所以,与自由人经营的制造业比较,奴隶经营的制造业,
同量作业通常需要更大的劳动量。以此之故,后者的产品,通常必比前者的产品昂贵。
孟德斯鸠曾说,与邻近的土耳其矿山比较,匈牙利的矿山虽不更为丰饶,但总能以较小
的费用开采,因而能获取较大的利润。土耳其的矿山由奴隶开采,土耳其人所知道使用
的机械只是奴隶的手臂。匈牙利矿山由自由人开采,并使用许多节省劳动、便易劳动的
机械。关于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制造品的价格,我们知道得很少,但我们从这很少的一
点知识中可以知道,精制造品似乎是非常昂贵的。丝与金以等重量相交换。当时,丝并
非欧洲的制造品,全是从东印度运来的;长程运输,或可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价格的昂
贵。但据说,当时贵妇人亦往往以同样高的价格,购买极精致的麻布,而麻布则大都是
欧洲的制造品,至远亦不过是埃及的制造品。所以,此种高价的原因,就只是生产麻布
的劳动所费很大,而此种劳动所费很大的原因,又只是所用机械过于粗笨。此外,精制
呢绒的价格虽不这么昂贵,但比现今的价格高得多。普林尼告诉我们,按一种方式染的
呢绒,一磅值一百迪纳里,即三镑六先令八便士,而按另一种方式染的呢绒,一磅值一
千迪纳里,即三十三镑六先令八便士。必须记住,罗马磅仅含今日常衡量十二盎斯。诚
然,这样的高价,似乎主要起因于染料。但若呢绒本身价格不比现在高得多,那末这样
昂贵的染料,大概不会用在呢绒上面。这样,附属物与主要物价值间的不均衡,就显得
过于巨大了。再据同一作者所说,一种放在靠近桌子的长椅上的毛织枕垫的价格,是难
于令人置信的。有些值三万镑以上,有些值三十万镑以上。这样高的价格,也没说是起
因于染料。亚巴斯诺博士说,古时时髦男女的服装,并不象今天有那么多的花样。我们
在古代雕像中,只能看出极少式样的服装,就可证实他的议论。但他从此推论,他们的
服装,总的说来,必较今日低廉。这个结论,却似乎不甚妥当。在时装衣服所费很大时,
花样必定很少,但在制造技术及制造业的生产力已经改良,以致任何服装所费都不很大
时,花样自会多起来。富人们在不能以一件价格昂贵的服装来炫耀自己时,就自然竭力
以许许多多各色各样的服装来炫耀他们自己了。
    前面已经说过,任何一国的贸易,都以城乡之间的贸易为最大而最重要的部门。城
市居民的工作材料及生活资料基金,仰给于农村的原生产物,而以一定部分制成了的、
适于目前使用的物品送还农村,作为原生产物的代价。这两种人之间的贸易,最终总是
以一定数量的原生产物,与一定数量的制造品相交换。前者愈昂贵,后者必愈低廉;在
任何一个国家,提高制造品价格,就会减低土地原生产物价格,因而就会妨害农业。一
定数量的原生产物或其价格所能购买的制造品量愈小,这一定数量的原生产物的交换价
值必愈小,对地主改良土地和农民耕作土地以增加其产量的鼓励,亦必愈小。此外,在
任何一个国家,减少工匠及制造业工人,就会缩小国内市场,即原生产物的最重要市场,
因而就会进一步妨害农业。
    所以,为了增进农业而特别重视农业,并主张对制造业及国外贸易加以限制的那些
学说,其作用都和其所要达到的目的背道而驰,并且间接妨害他们所要促进的那一种产
业。就这一点说,其矛盾也许比重商主义还要大。重商主义为了鼓励制造业及国外贸易,
而不鼓励农业,虽使社会资本一部分离去较有利益的产业,而支持较少利益的产业,但
实际上,总算鼓励了它所要促进的产业。反之,重农学派的学说,却归根到底实际上妨
害了它们所爱护的产业。
    这样看来,任何一种学说,如要特别鼓励特定产业,违反自然趋势,把社会上过大
一部分的资本技入这种产业,或要特别限制特定产业,违反自然趋势,强迫一部分原来
要投在这种产业上的资本离去这种产业,那实际上都和它所要促进的大目的背道而驰。
那只能阻碍,而不能促进社会走向富强的发展;只能减少,而不能增加其土地和劳动的
年产物的价值。
    一切特惠或限制的制度,一经完全废除,最明白最单纯的自然自由制度就会树立起
来。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
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这样,君主们就被
完全解除了监督私人产业、指导私人产业、使之最适合于社会利益的义务。要履行这种
义务,君主们极易陷于错误;要行之得当,恐不是人间智慧或知识所能作到的。按照自
然自由的制度,君主只有三个应尽的义务——这三个义务虽很重要,但都是一般人所能
理解的。第一,保护社会,使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
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
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其建设与维持绝不是为着任何个人或任何少
数人的利益),这种事业与设施,在由大社会经营时,其利润常能补偿所费而有余,但
若由个人或少数人经营,就决不能补偿所费。
    这些义务的适当履行,必须有一定的费用;而这一定的费用,又必须有一定的收入
来支付。所以,在下一篇,我将努力说明以下各点。第一,什么是君主或国家的必要费
用,其中哪些部分应由对全社会的一般课税来支付,哪些部分应由对社会内特殊部分或
特殊成员的课税来支付。第二,应由全社会支付的费用,将用各种什么方法向全社会课
税,而这各种方法的主要利弊怎样。第三,近代各国政府几乎都用这种收入的一部分来
作抵押以举债,其理由及原因何在,此种债务对社会真实财富即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
影响又怎样。所以,下一篇自然而然地分作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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