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食货典
通典卷第八 食货八 钱币上周


    秦 汉 后汉 晋

    货币之兴远矣,夏商以前,币为三品。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白金为下币。
白金为银。太公立九府圜法。周景以母子相权。秦用黄金铜钱为上下二等。汉兴为八
铢,或为荚钱,或作白金,或作赤仄,八铢五分,迭废迭用。王莽又设错刀金银龟贝凡
数十品。公孙述始作铁钱。魏文帝谷帛相贸。刘备以一当百。孙权以一当千。理道陵夷,
则有鹅眼、线环之别;王纲解纽,又有风飘、水浮之异。名目繁杂,不能遍举,缅征损
益,可略而言。原夫立钱之意,诚深诚远。凡万物不可以无其数,既有数,乃须设一物
而主之。其金银则滞于为器为饰,谷帛又苦于荷担断裂,唯钱但可贸易流注,不住如泉。
若谷帛为市,非独提挈断裂之弊,且难乎铢两分寸之用。历代钱货,五铢为中,一品独
行,实臻其要。今钱虽微重于古之五铢,大小斤两,便于时矣。
    太公既立之于周,退行之于齐,曰:“知开塞之术者,其取天下如化,是谓政之大
端也。”又管仲曰:“三币握之,非有补于温饱也,舍之非有切于饥寒也,先王以守财
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也。命之曰衡,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常,故与夺贫富,
皆在君上,是以人戴君如日月,亲君若父母,用此道也。夫生殖众则国富而人安,农桑
寡则人贫而国危。使物之重轻,由令之缓急。权制之术,实在乎钱,键其多门,利出一
孔,摧抑浮浪,归趣农桑,可致时雍,跻于仁寿,岂止于富国强兵者哉!”具轻重篇。

    其后言事者,或惜铜爱工,改作小钱,或重号其价,以求赢利,是皆昧经通之远旨,
令盗铸滋甚,弃南亩日多,虽禁以严刑,死罪日报,不能止也。昔贤有云:“铜不布下,
乃权归于上。”诚为笃论,固有国之切务,救弊之良算也。况当今人疲赋重,康俗济用,
莫先于斯矣。自昔言货币者,在于图史,无之,皆不达其要,唯汉贾生、国朝刘录事
秩,颇详其旨。
    自神农列◇于国,以聚货帛,日中为市,以交有无。虞夏商之币,金为三品,或黄
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刀,或龟贝。凡货金钱布帛之用,夏殷以前,其详靡记。
    周制:以商通货,以贾易物。太公又立九府圜法。周官制太府、玉府、内府、外
府、泉府、天府、职内、职币、职金,皆掌财币之官,故云九府。圜,谓均而通也。
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外圜而内孔方。轻重以铢。黄金以斤为名,钱
以铢为重也。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疋。故货宝于金,利于刀,流于泉,
流行如泉。布于布,布于民闲。束于帛。束,聚也。
    周景王时,患钱轻,将更铸大钱。钱者金币之名,先曰泉,后曰钱。大于旧钱,
其价重也。班固以为文曰宝货。唐注国语云:“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泉五十。”
未详孰是,故两存焉。大夫单旗曰:“不可。古者天降灾戾,戾,恶气也。一曰:
戾,至也。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救民。民患轻,则为之作重币以行之,于是有母
权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则多作轻而行之,亦不废重,于是乎有子权母而行,
小大利之。民患币重,则多作轻钱而行之,亦不废去重者,言重者行其贵,轻者行其
贱。今王废轻而作重,民失其资,能无匮乎。民若匮,王用将有所乏,乏将厚取于民,
民不给,将有远志,谓去其本居而散亡。是离民也。且绝民用以实王府,犹塞川原
为潢洿也,原谓水泉之本。潢音黄,洿音乌。竭亡日矣,王其图之。”弗听,卒铸
大钱,文曰“宝货”,肉好皆有周郭,内郭为好,外郭为肉。韦昭曰:“肉,钱形也。
好,孔也。”以劝农赡不足,百姓蒙利焉。单旗虽有此言,王终自铸钱,果有便,
故百姓蒙利。
    管子曰:“人君铸钱立币,人庶之通施也。钱币无补于饥寒之用,人君所立,以
均制财物,通交有无,使人之所求,各得其欲。人有若干百千之数矣,然而人事不及、
用不足者何?利有所藏也。人事谓常费也。言人之所有多少,各随其分而自足。君上
不能均调其事,则豪富并藏财货,专擅其利,是故人之常费不给,以致匮乏。然则人
君非能分并财利而调人事也,则君虽自为铸币而无已,乃使人下相役耳,恶能以为理乎?”
言人君若不能权其利门,制其轻重,虽铸币无限极而与人,徒使豪富侵夺贫弱,终不
能致理也。恶音乌。又曰:“汤七年旱,禹五年水,人之无●,●,糜也。●,章
延反。有卖子者。汤以庄山之金铸币而赎人之无●卖子者,禹以历山之金铸币以救人
之困。夫玉起于禺音虞氏,金起于汝汉,珠起于赤野。东西南北去周七八千里,水
绝壤断,舟车不能通。为其途之远,其至之难,故托用于其重。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
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三币,握之则非有补于暖也,食之则非有补于饱也,先王以守
财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也。是以命之曰衡。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调也。”
若五谷与万物平,则人无其利。故设上中下之币而行轻重之术,使一高一下,乃可权制
利门,悉归于上。
    楚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孙叔敖为相,市令言于相曰:
“市乱,人莫安其处,行不定。”叔敖白于王,遂令复如故,而百姓乃安也。
    荀卿曰:“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畜使之。南海则有羽翮齿革缯菁焉,
然而中国得而赋之。东海则有紫蛤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而衣食之。西海则有皮革文纯焉,
然而中国得而用之。故天之所覆,地之所载,财货流通,无不尽致其用,四海之内,若
一家也。凡理,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王之所宝者六,圣人能制
议百姓,以辅相国家,则宝之;玉足以庇荫嘉谷,使无水旱之灾,则宝之;龟足以献臧
否,则宝之;珠足以御火灾,则宝之;金足以御兵乱,则宝之;山林薮泽足以备财用,
则宝之。”
    秦一中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镒为名,上币。二十两为镒。改周一斤之制,更以
镒为金之名数。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言钱之形质如
周钱,唯文异耳。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
    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如榆荚也。钱重铢,半径五分,文曰
“汉兴”。黄金一斤。复周之制,更以斤名金。
    高后二年,行八铢。秦钱文曰“半两”,即八铢也。初,汉以其太重,更铸榆荚,
人患太轻,至此复行八铢钱。六年,行五分钱。径五分,所谓荚钱。
    孝文五年,为钱益多而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除盗铸钱令,使民放
铸。贾谊谏曰:“法使天下公得顾租铸铜锡为钱,敢杂以铅铁为他巧者,其罪黥。顾
租,谓顾庸之直,或租其本。然铸钱之情,非殽杂为巧则不可得赢,而殽之甚微,为
利甚厚。微谓精妙也。其术精妙,不可觉知,而得利甚厚,故令人轻犯之,奸不可止
也。夫事有召祸而法有起奸,今令细民操造币之势,操,持也。各隐屏而铸作,
因欲禁其厚利微奸,虽黥罪日报,其势不止。报,论也。夫悬法以诱民,使入陷阱,
孰积于此!曩禁铸钱,死罪积下;下,报也。积累下报论之也。今公铸钱,黥罪积
下。为法若此,上何赖焉?赖,利也,恃也。又民用钱,郡县不同,或用轻钱,百
加若干,时钱重四铢,法钱百枚,当重一斤十六铢。轻则以钱足之若干枚,令满平也。
若干,且设数之言也。干犹个,谓当如此个数耳。或用重钱,平称不受。用重钱,
则平称有余,不能受也。法钱不立,依法之钱也。吏急而壹之乎,则大为烦苛而
力不能胜;纵而弗呵乎,则市肆异用,钱文大乱。呵,责怒也。苟非其术,何向而
可哉!今农事弃捐而采铜者日蕃,释其耒耨,冶镕炊炭,镕,形容也,谓作钱模也。
奸钱日多,五谷不为多。言皆采铜铸钱,废其农业,故五谷不为多。国知患此,
吏议必曰禁之,禁之不得其术,其伤必大。令禁铸钱则钱必重,重则其利深,盗铸如云
而起,弃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奸数不胜而法禁数溃,铜使之然也。故铜布于天下,则
人铸钱者大抵必杂以铅铁,黥人日繁,一祸也。伪钱无止,钱用不信,人愈相疑,二祸
也。采铜者弃其田畴,铸者捐其农事,五谷不为多,则邻于饥,三祸也。故不禁铸钱则
钱常乱,黥罪日积,是陷阱也。且农事不为,有类为灾,故人铸钱不可不禁,四祸也。
上禁铸钱,必以死罪。铸钱者禁,则钱必还重,则盗铸者起,则死罪又复积矣,其祸五
也。故铜布于天下,其为祸博矣。今博祸可除,而七福可致也。何谓七福?上收铜勿令
布,则民不铸钱,黥罪不积,一矣。伪钱不蕃,民不相疑,二矣。采铜铸作者反于耕田,
三矣。铜毕归于上,上挟铜积以御轻重,铜积谓多积铜。钱轻则以术敛之,重则以
术散之,货物必平,四矣。以作兵器,古者以铜为兵也,秦销锋镝铸金人十二是也。
以假贵臣,多少有制,用别贵贱,五矣。以临万货,以调盈虚,以收奇羡,奇,残
余。羡,饶溢。则官富实而末民困,六矣。末谓工商之业也。制吾弃财,以与匈
奴逐争其民,则敌必坏,七矣。末业既困,农人敦本,仓廪实,布帛有余,则招胡人,
多来降附,故言制吾弃财也。弃财,谓可弃之财。逐,竞也。今久退七福而行博祸,
臣诚伤之。”上不听。是时,吴以诸侯即山铸钱,富埒天子,埒,等也。所铸文字与
四铢同,微重耳。后卒叛逆。邓通,大夫也,以铸钱文字秤两同四铢。财过王者。
故吴、邓钱布天下。
    孝武帝有事于四夷,又徙平民七十万口于新秦中,用度广,出御府钱以赡不足,而
冶铸或累万金,不佐公家之急。于是天子与公卿议,更造钱币以赡用,而摧浮淫并兼之
徒。是时禁苑有白鹿而少府多银锡。自孝文更造四铢钱,至是岁四十余年。从建元以来
用少,县官往往即多铜山而铸钱,民闲亦盗铸,不可胜数,钱益多而轻,铸钱者多,
故钱轻,轻亦贱也。物益少而贵。民但铸钱,不作余物故也。有司言曰:“古者
皮币,诸侯以聘享。金有三等,黄金为上,白金为中,赤金为下。今半两钱法重四铢,
文为半两,实重四铢。而奸或盗磨钱质而取鋊,民盗磨钱质而取鋊。鋊,铜屑也。
磨钱漫面以取其屑,更以铸钱。西京黄图叙曰“民磨钱取屑”是也。鋊音浴。钱益轻
薄而物贵,则远方用币,烦费不省。”乃以白鹿皮方尺,缘以藻缋,一作“紫缋”,
绣绘五采而为。为皮币,直四十万。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后得行。
管子曰:“桓公朝周,请天子号令诸侯,以石璧贺献。”此亦鹿皮银锡为币之义也。诸
具轻重篇。又造银锡为白金,杂铸银锡以为白金。以为天用莫如龙,地用莫如马,
人用莫如龟。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两,圜之,其文龙,名曰“白选”,或名“
白撰”。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马,直五百。以半斤之重差为三品,
此重六两,则下品重四两。三曰复小,椭之,其文龟,直三百。椭,圜而长。令
县官销半两钱,更铸三铢钱,文如其重。盗铸诸金钱罪皆死,而吏民之盗铸白金者不可
胜数。有司言三铢钱轻,易奸诈,乃更请郡国铸五铢钱,周郭其下,令不可磨取鋊焉。
周匝为郭,文漫皆有。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
人,其不发觉相杀者不可胜计,赦自出者百余万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无虑皆铸
金钱矣。抵,归也。大归犹言大凡也。无虑亦谓大率无小计虑也。犯法者众,吏不
能尽诛,于是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分行郡国,举并兼之徒、守相为利者劾之。时张汤
用事。初,帝既与汤造白鹿皮币,以问大司农颜异,对曰:“今王侯朝贺以苍璧,直数
千,而皮荐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上不悦。会有人告异以他议事,下汤理异。异与
客语,客语初令下有不便者,异不应,微反唇。汤奏异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遂诛。
于是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郡国多奸铸钱,钱多轻,而公卿请令京师铸官赤仄,以
赤铜为其郭。今钱见有赤侧者,不知作法云何。一当五,赋官用非赤仄不得行。充
赋及给官用,皆令以赤侧。白金稍贱,民不宝用,县官以令禁之,无益,岁余终废不
行。其后二岁,赤仄钱贱,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废。于是悉禁郡国无铸钱,专令上林
三官铸,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水衡都尉,掌上
林苑,属官有上林均输,钟官,办铜令,然则上林三官,其是此三令乎?诸郡国前所
铸钱皆废销之,输入其铜三官。而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能相当,唯真工大奸乃盗为
之。
    宣帝时,贡禹言:“铸钱采铜,一岁十万人不耕,民坐盗铸陷刑者多。富人藏钱满
室,犹无厌足。民心动摇,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奸邪不可禁,原起于钱。疾其末者
绝其本,宜罢采珠玉金银铸钱之官,毋复以为币,除其贩卖租铢之律。租铢,谓计其
卖物价,平其锱铢而收租也。租税禄赐皆以布帛及谷,使百姓壹意农桑。”议者以为
交易待钱,布帛不可尺寸分裂,禹议亦寝。
    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铸五铢钱,至平帝元始中,成钱二百八十亿万余云。
    王莽居摄,变汉制,以周钱有子母相权,于是始造大钱,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
文曰“大钱五十”。又造契刀、错刀。契刀,环如大钱,身形如刀,长二寸,文曰“契
刀五百”。错刀,以黄金错,其文曰“一刀直五千”。此钱今并尚在,形质及文与汉
书相合,无差错也。与五铢钱凡四品,并行。
    莽即真,以为书“刘”字有金刀,乃罢错刀、契刀及五铢钱,而更作金、银、龟、
贝、钱、布之品,名曰“宝货”。小钱,径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钱直一”。次七分,
三铢,曰“幺钱一十”。幺,小也。次八分,五铢,曰“幼钱二十”。次九分,七
铢,曰“中钱三十”。次一寸,九铢,曰“壮钱四十”。因前“大钱五十”,是为钱货
六品。直各如其文。黄金重一斤,直钱万。朱提银重八两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
朱提,县名,属犍为,出善银。朱音殊,提音上支反。他银一流直千。是为银货二品。
元龟岠冉长尺二寸,冉,龟甲缘也。岠,至也。度背两边缘尺二寸也。直二千一百
六十,为大贝十朋。两贝为朋。朋直二百一十六,元龟十朋,故二千一百六十。公
龟九寸,直五百,为壮贝十朋。侯龟七寸以上,直三百,为幺贝十朋。子龟五寸以上,
直百,为小贝十朋。是为龟宝四品。大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
壮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五十。幺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三十。
小贝寸二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十。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为朋,率枚直钱三。是为
贝货五品。大布、次布、第布、壮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幺布、小布。小布长
寸五分,重十五铢,文曰“小布一百”。自小布以上,各相长一分,相重一铢,文各为
其布名,直各加一百。上至大布,长二寸四分,重一两,而直千钱矣。是为布货十品。
布亦钱。凡宝货五物,六名,二十八品。铸作钱布,皆用铜,殽以链锡,许慎云:
“链,铜属也。”然则以链及锡杂铜而为钱也。链音连。文质周郭放汉五铢钱云。
放,依。其金银与他物杂,色不纯好,龟不盈五寸,贝不盈六分,皆不得为宝货。元
龟为蔡,非四民所得居,有者入太卜受直。
    其后百姓愦乱,其货不行,民私以五铢钱市买,莽患之,下诏“敢挟五铢钱者为惑
众,投诸四裔”。于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于市道。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抵
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称数。莽知民愁,乃但行小钱直一与大钱五十,二品并行,
龟贝布属遂废。
    莽天凤元年,复申下金银龟贝之货,颇增减其价直,而罢大小钱。改作货布,长二
寸五分,广一寸,首长八分有奇,广八分,其圆好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闲广二分,
其文右曰“货”,左曰“布”,重二十五铢,直货泉二十五。货泉径一寸,重五铢,文
右曰“货”,左曰“泉”,枚直一。与货布二品并行。又以大钱行久,罢之,恐民挟不
止,乃令民且独行大钱,与新货泉俱枚直一,并行,尽六年,毋得复挟大钱矣。每壹易
钱,民用破业而大陷刑。莽以私铸钱死及非沮宝货投四裔、犯法者多,不可胜行,乃更
轻其法:私铸作泉布者,与妻子没为官奴婢;吏及比伍知而不举告,与同罪;比音频
未反。非沮宝货,民罚作一岁,吏免官。犯者愈众,及五人相坐皆没入,郡国槛车铁
璅,传送长安钟官,钟官,主铸钱者。愁苦死者十六七。
    汉钱旧用五铢,自王莽改革,百姓皆不便之。及公孙述废铜钱,置铁官铸铁钱,百
姓货币不行。皇甫谧高士传曰:郭泰过史弼,送迎辄再屈腰,泰一传揖而去。弼门人
怪而问之,弼曰:“铁钱也,故以二当一耳。”时童谣曰:“黄牛白腹,五铢当复。”
好事者窃言:“王莽称黄,述欲继之,故称白腹,五铢汉货,言汉当复并天下。”
    后汉光武除王莽货泉。自莽乱后,货币杂用布帛金粟。建武十六年,马援上书曰:
“富国之本,在于食货,宜如旧铸五铢钱。”帝从之,于是复铸五铢钱,天下以为便。
    及章帝时,谷价贵,县官经用不足,朝廷忧之。尚书张林言:“今非但谷贵,百物
皆贵,此钱贱故尔。宜令天下悉以布帛为租,市买皆用之,封钱勿出,如此则百物皆贱
矣。”帝用其言,少时复止。
    和帝时,有上书言,人以货轻钱薄,故致贫困,宜改铸大钱。事下四府群僚及太学
能言之士。孝廉刘陶上议曰:“当今之忧,不在于货,在乎民饥。盖民可百年无货,不
可一朝有饥,故食为至急也。议者不达农殖之本,多言铸冶之便,或欲因缘行诈以贾国
利,国利将尽,取者争竞,造铸之端,于是乎生。盖万人铸之,一人夺之,犹不能给,
况今一人铸之,则万人夺之乎!夫欲民殷财阜,要在止役禁夺,则百姓不劳而足。陛下
欲铸钱齐货以救其弊,此犹养鱼沸鼎之中,栖鸟烈火之上。”帝竟不铸钱。
    及灵帝作五铢钱,而有四出道,连于边缘,有识者尤之曰:“岂非京师破坏,此四
出散于四方乎?”
    至董卓焚宫室,乃劫銮驾,西幸长安,悉坏五铢钱,更铸小钱,大五分。尽取洛阳
及长安铜人飞廉之属充鼓铸。其钱无轮郭文章,不便时人,由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
钱数百万。
    曹公为相,于是罢之,还用五铢。是时不铸钱既久,货本不多,又更无增益,故谷
贱而已。
    魏文帝黄初二年,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买。至明帝代,钱废谷用既久,人
闲巧伪渐多,竞湿谷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而不能禁也。司马芝等举朝
大议,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所以省刑,今若更铸五铢,于事为便。帝乃更立五铢钱,
至晋用之,不闻有所改创。蜀先主刘备攻刘璋,与士众约:“若事定,府库百姓,孤
无取焉。”及拔成都,士众皆舍干戈,赴诸库藏取宝物,军用不足,备甚忧之。西曹掾
刘巴曰:“易耳,但当铸钱,一直百钱,平诸物价,令吏为官市。”备从之,数月之闲,
府库充实。文曰直百,亦有勒为五铢者,大小秤两如一焉。并径七分,重四铢。吴孙权
嘉平五年,铸大钱,一当五百,文曰“大泉五百”,径一寸三分,重十二铢。而使吏人
输铜,计铸毕,设盗铸之科。赤乌元年,铸一当千大钱,径一寸四分,重十六铢。故吕
蒙定荆州,孙权赐钱一亿。钱既太贵,但有空名,人闲患之。后权令曰:“往日铸大钱,
云以广货,故听之。今闻人意不以为便,其省之,铸为器物,官勿复出也。私家有者,
并以输藏,平畀其直,勿有所枉。”
    晋元帝过江,用孙氏赤乌旧钱,轻重杂行。大者谓之比轮,中者谓之四文。吴兴沉
充又铸小钱,谓之沉郎钱。钱既不多,由是稍贵。
    孝武帝太元三年,诏曰:“钱,国之重宝,小人贪利,销坏无已,监司当以为意。
广州夷人,宝贵铜鼓,而州境素不出铜,闻官私贾人皆贪比轮钱斤两差重,以入广州,
货与夷人,铸败作鼓。其重为禁制,得者科罪。”
    安帝元兴中,桓玄辅政,立议欲废钱用谷帛。孔琳之议曰:“洪范八政,货为食次,
岂不以交易之所资,为用之至要者乎?若使百姓用力于为钱,则是妨为生之业,禁之可
也。今农自务谷,工自务器,各肄其业,何尝致勤于钱。故圣王制无用之货,以通有用
之财,既无毁败之费,又省运致之苦,此钱所以嗣功龟贝,历代不废者也。谷帛本充于
衣食,今分以为货,则致损甚多。又劳毁于商贩之手,耗弃于割截之用,此之为弊,着
于目前。故钟繇曰:‘巧伪之人,竞湿谷以要利,制薄绢以充资。’魏代制以严刑,弗
能禁也。是以司马芝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所以省刑。钱之不用,由于兵乱积久,自致
于废,有由而然,汉末是也。今既用而废之,则百姓顿亡其利。今计度天下之谷,以周
天下之食,或仓库充溢,或粮靡斗储,以相资通,则贫者仰富,致之之道,实假于钱。
一朝断之,便为弃物,是有钱无粮之人,皆坐而饥困,此断之又立弊也。且据今用钱之
处不为贫,用谷之处不为富,又人习来久,革之怨惑。语曰:‘利不百,不易业。’况
又钱便于谷也。魏明帝时,钱废谷用,四十年矣。以不便于人,乃举朝大议,精才达政
之士,莫不以宜复用钱,下无异情,朝无异论。彼尚舍谷帛而用钱,足以明谷帛之弊,
着于已试也。代或谓魏氏不用钱久,积藏巨万,故欲行之,利公富国。斯殆不然。晋文
取舅犯之谋,而先成季之信,以为虽有一时之勋,不如万代之益。于时名贤在列,君子
盈朝,大谋天下之利害,将定经国之要术。若谷实便钱,义不昧当时之近利,而废永用
之通业,断可知矣。斯实由困而思革,改而更张耳。近孝武之末,天下无事,时和年丰,
百姓乐业,谷帛殷阜,几乎家给人足,验之事实,钱又不妨人也。愚谓救弊之术,无取
于废钱。”朝议多同琳之,故玄议不行。沉约曰:“人生所资,曰食与货,货以通币,
食为人天。是以九棘播于农皇,十朋兴于上代。昔醇人未离,情嗜疏寡,奉生赡己,事
有异同。一夫躬耕,则余餐委室;疋妇务织,则兼衣被体。虽贸迁之道,通用济乏,龟
贝之益,为功盖轻。而事有讹变,奸弊大起。昏作役苦,故穑人去而从商。商子事逸,
末业流而浸广。泉币所通,非复始造之意也。于是竞收罕至之珍,远蓄未名之货。明珠
翠羽,无足而驰;彩罽文犀,飞不待翼。天下荡荡,咸以弃本为事。丰衍则同多稔之资,
饥凶又减田家之蓄。钱虽盈尺,且不疗饥于尧年;贝或如山,信无救渴于汤代。其为疵
病,亦已深矣。固宜一罢钱货,专用谷帛,使人知役生之路,非此莫由。夫千疋为货,
事难于怀璧;万斛为市,未易于越乡。斯可使末伎自禁,游食知反。而年代推移,人兴
事替,或库盈朽贯而高廪未充,或家有藏镪而良畴罕辟。若事改一朝,废而莫用,交易
所寄,朝夕无待。虽致乎要术,而非可卒行。先宜削华止伪,还醇返古,抵璧幽峰,捐
珠清壑。然后驱一代之人,反耕桑之路,使缣粟羡溢,同于水火。既而荡涤圜法,销铸
无遗,立制垂统,永传于后。比屋称仁,岂伊唐代。桓玄知其始而不觉其终,琳之睹其
末而不统其本,岂虑开塞,将一往之谈可然乎。”前凉张轨太府参军索辅言于轨曰:
“古以金贝皮币为货,息谷帛量度之耗。二汉制五铢钱,通易不滞。晋泰始中,河西荒
废,遂不用钱。裂疋以为段数,缣布既坏,市易又难,徒坏女工,不任衣用,弊之甚也。
今中州虽乱,此方全安,宜复五铢,以济通变之会。”轨纳之,立制准布用钱,钱遂大
行,人赖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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