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崇本在乎抑末,学大道绝乎小辩也。
法言 李轨注
或问“吾子少而好赋”。曰:“然。童子雕虫篆刻。”〔注〕少年之事。俄而,
曰:“壮夫不为也。”〔注〕悔作之也。或曰:“赋可以讽乎?”曰:“讽乎!
〔注〕骇叹之声也。讽则已,不已,吾恐不免于劝也。”〔注〕相如作大人赋,武帝
览之,乃飘飘然有陵云之志。或曰:“雾縠之组丽。”〔注〕言可好也。曰:“女
工之蠹矣。”〔注〕雾縠虽丽,蠹害女工;辞赋虽巧,惑乱圣典。剑客论曰:“
剑可以爱身。”〔注〕言击剑可以卫护爱身,辞赋可以讽谕劝人也。曰:“狴犴
使人多礼乎?”〔注〕言击剑使人狴犴多礼,辞赋使人放荡惑乱也。〔疏〕“吾子少而好
赋”者,音义:“少而,诗照切。好赋,呼报切。”自序云:“先是蜀有司马相如作赋,甚
弘丽温雅,雄心壮之,每作赋,常拟之以为式。”传赞云:“辞莫丽于相如,作四赋。”
按:四赋者,甘泉、河东、羽猎、长杨也,并见自序。艺文志,杨雄赋十二篇,列赋第二
类,结题“右赋二十一家,二百七十四篇”。班自注云:“入扬雄八篇。”周氏寿昌汉书注
校补云:“前赋二十家,应是庄雅之作,以屈原、相如、武帝知之。此二十一家,疑有类俳
倡嫚戏者,以枚皋知之。又注云:‘入杨雄八篇。’殆即逐贫赋、解嘲、解难之类,凡规讽
设辞,皆入其中。”荣按:本类收杨赋十二篇,而注云入八篇,明七略原录四篇,班
增八篇也。原录四篇,必即传赞所谓四赋,庄雅无异相如,何以彼则入第一类,此则入第二
类?且又何以解于第三类之以孙卿赋为首耶?班之为此分类,自当有说,然必不如周氏所
云,以枚皋有类俳倡嫚戏,子云皆是规讽设辞,故为一类也。“童子雕虫篆刻”者,说文:
“雕,琢文也。”“篆,引书也。”虫者,虫书。刻者,刻符。说文序云:“秦书有八体:
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
汉兴,有草书。尉律:‘学僮十七以上始试,讽籀书九千,乃得为吏。又以八体试之,郡移
大史,幷课最者以为尚书史。’”系传云:“按汉书注,虫书即鸟书,以书幡信,首象鸟
形,即下云鸟虫是也。”又:“按萧子良以刻符、摹印合为一体。臣以为符者,内外之信,
若晋鄙夺魏王兵符,又云借符以骂宋。然则符者,竹而中剖之,字形半分,理应别为一
体。”是虫书,刻符尤八书中纤巧难工之体,以皆学僮所有事,故曰“童子雕虫篆刻”。言
文章之有赋,犹书体之有虫书、刻符,为之者劳力甚多,而施于实用者甚寡,可以为小技,
不可以为大道也。“俄而曰壮夫不为”者,公羊传庄公篇“俄而可以为其有矣”,解诂云:
“俄者,谓须臾之间,创得之顷也。”曲礼云:“三十曰壮。”自序云:“雄以为赋者,又
颇似俳优淳于髡、优孟之徒,非法度所存,贤人君子诗赋之正也,于是辍不复为赋。”“可
以讽乎”者,诗关雎序释文云:“用风感物谓之讽。”甘泉赋李注云:“不敢正言谓之
讽。”朱氏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云:“风动物而无形,故微言婉词谓之风。汉书志、传凡几十
见,皆作‘风’,注乃云读为‘讽’,反以借字为正字,失之矣。”艺文志云:“传曰:
‘不歌而诵谓之赋,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言感物造端,材知深美,可与图事,故可以为
列大夫也。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谕其志。盖
以别贤不肖,而观盛衰焉。故孔子曰‘不学诗,无以言’也。春秋之后,周道寖坏,聘问歌
咏,不行于列国,学诗之士,逸在布衣,而贤人失志之赋作矣。大儒孙卿及楚臣屈
原,离谗忧国,皆作赋以风,咸有恻隐古诗之义。”然则赋之本旨在于风谕,故以为问。
“讽乎”者,此复举问语而反问之,本书多有此例。如问道云“婴犊乎”,重黎云“裸
乎”,皆是。世德堂本无此二字,非。“讽则已”云云者,汉书司马相如传赞云:“扬雄以
为靡丽之赋,劝百而讽一,犹骋郑、卫之声,曲终而奏雅。”自序云:“雄以为赋者,将以
风之。必推类而言,极丽靡之辞,闳侈钜衍,竞于使人不能加也。既乃归之于正,然览者已
过矣。往时武帝好神仙,相如上大人赋,欲以风帝,反缥缥有陵云之志。繇是言之,赋劝而
不止,明矣。”均足与此文相发明。“不已”,即彼所云不止。论衡谴告云:“孝武皇帝好
仙,司马长卿献大人赋,上乃僊僊有凌云之气。孝成皇帝好广宫室,杨子云上甘泉颂,妙称
神怪,若曰非人力所能为,鬼神力乃可成。皇帝不觉,为之不止。”按:子云之悔其少作,
实由于此。“雾縠之组丽”者,说文:“●,细縳也。”汉书礼乐志“厕雾縠”,颜注云:
“言其轻细若云雾。”又相如传“垂雾縠”,张揖注云:“縠绉如雾。”音义:“组丽,音
祖。”书禹贡,马融注云:“组,文也。”御览八百十六引此,作“雾縠之丽”,无“组”
字。“女工之蠹”者,说文:“蠹,木中虫。”引伸为贼害之称。国策秦策,高诱注云:
“蠹,害也。”盐铁论散不足云:“衣服靡丽,布帛之蠹也。”剑客论盖兵技巧家之书,艺
文志有剑道三十八篇。又司马迁传云:“在赵者,以传剑论显。”颜注云:“剑论,剑术之
论也。”剑客论当即此类。盐铁论箴石云“若夫剑客论、博弈辩”,则假以为雄谈析辩之
称,明必彼时通行习见之书也”。“剑可以爱身”者,爱读为●。说文:“●,蔽不见
也。”广雅释诂云:“●,鄣也,字亦作薆。”尔雅释言云:“薆,隐也。”方言云:
“翳,薆也。”古通作“爱”。诗静女“爱而不见”,方言郭注引作“薆而不见”。广雅
云:“翳,爱也。”按:薆之本义为隐蔽,引伸之为保鄣。汉书隽不疑传云:“剑者,男子
武备,所以卫身。”爱身即卫身之意。狴犴读为批扞。击虚谓之批,坚不可入谓之扞,皆剑
术之要。所谓为剑者示之以虚,开之以利,后之以发,先之以至也。说文:“●,反
手击也。”经传多省作“批”。庄子养生主云:“批大郄。”郭象注云:“有际之处,因而
批之令离。”史记孙子吴起传云:“批亢捣虚。”亢读为坑,坑亦虚也。淮南子说林云:
“故解捽者,不在于捌格,在于批伉。”高注云:“推击其要也。”此批之说也。说文:
“扞,忮也。”段注云:“忮当作枝。”按:枝,挌也。学记云:“发然后禁,则扞格而不
胜。”郑注云:“扞格,坚不可入之貌。”汉书董仲舒传,颜注云:“扞,距也。”此扞之
说也。盖击人之虚,而自为坚不可入以距人,是为批扞。墨子修身云:“批扞之声,无出之
口。”易林睽之贲云:“批捍之言,我心不快。”皆此义也。史记蔡泽传云:“批患折
难。”按:折难无义,必“扞难”之误,扞、折隶形相似也。楚公子比字子干,王氏引之名
字解诂以为本于牧誓“比尔干”。此望文生训,盖亦取于批扞以为义也。然则批扞连文,古
人常语。此以狴犴字为之者,疑亦出剑客论,古书多同声通用也。“狴犴使人多礼乎”者,
盖击剑之道,坐作进退,咸有法则,犹礼之于升降上下,皆有节文,故为此术者,必有学剑
使人多礼之说。而此即用其语以反诘之,谓批扞之术岂能使人多礼,以明剑可爱身之亦为妄
也。犹赋家之说,谓赋可以讽,而不知靡丽之辞,岂能使人归于正也。注“骇叹之声也”。
陶氏鸿庆读法言札记云:“李于‘讽乎’注云:‘骇叹之声。’非也。此因或人之问而许之
之辞。盖讽为五谏之一,为赋之旨,取足以讽而止。若靡丽相尚,则非惟不足讽谏,反劝诱
之使人于淫矣。”按:陶说非也。讽乎云者,言赋而可以讽乎?明无其效也。凡讽之旨,将
以止人之过,而归之于正也。赋而能讽,则览者当止而不为。今乃为之不止,则是赋者劝而
已矣,何讽之有?故云:“讽乎?”李谓骇叹之声,正得杨意。如陶说,则上下文义全不相
应矣。注“击剑使人狴犴多礼”。按音义:“狴,边衣切;犴,音岸,狱也。太玄曰:‘蹛
于狴狱。’家语曰:‘狱犴不治。’”则以狴犴为牢狱之谓。按:说文:“●,牢也,所以
拘非人。从非,陛省声。”陛即●之异文。易林比之否:“失意怀忧,如幽狴牢。”
又,说文:“豻,胡地野狗也。”或作“犴”。古亦以为狱称。诗小宛:“宜岸宜狱。”释
文云:“韩诗作‘犴’,乡亭之系曰犴,朝廷曰狱。”此音义说所本,宋、吴、司马均依此
为说。宋云:“若使击剑可卫身,则囹圄之牢有三木之威,囚者多恭,岂使人多礼乎?言不
能也。”吴云:“言剑之威,人莫敢犯,岂牢狱之威,使人多礼乎?”司马云:“人在牢狱
之中,不得动摇,因谓之多礼。不知已陷危辱之地,不若不入牢狱之为善也。剑虽可以卫
身,不若以道自防,不至于用剑之为善也。”按:温公之说,略同著作。囚者不能动摇,因
谓之多礼,近于谑矣。吴说甚简,未详所云。若谓剑佩之卫身,犹刑法之辅治,而牢狱之
威,不能使人畏法而重礼,岂一剑之威,乃能使人不犯耶?举大明小,义亦可通。然此文前
后皆论辞赋,剑可以爱身,明与雾縠之丽同是假物取譬,以见好赋之固非无说。今云牢狱之
威,将何所取?喻赋则乖于事类,喻剑则不应问旨,更令上下文理都成阻隔。然则音义此
读,殊不可从。治平本此文李注云:“言狴犴使人多礼,辞赋使人放荡惑乱也。”语意乖
舛,必非弘范之旧。世德堂本此注作“言击剑使人狴犴多礼,辞赋使人放荡惑乱也”,则与
上句注云“言击剑可以卫护爱身,辞赋可以讽谕劝人也”,句法一律,似较治平本为近是。
然击剑使人狴犴多礼,亦不成义。疑“多礼”当作“无礼”,今作“多”者,乃涉正文而
误。观宋驳李注云:“今注文与好赋相联。段解之复以狴犴为击剑之形貌。”可悟宋所见李
注必尚作“狴犴无礼”,故知其为状击剑之貌。是弘范不读狴犴如字,显然可见。惜其文太
略,又为后人窜乱,遂不可通耳。
或问:“景差、唐勒、宋玉、枚乘之赋也,益乎?”曰:“必也,淫。”〔注〕言无
益于正也。“淫,则奈何?”曰:“诗人之赋丽以则,〔注〕陈威仪,布法则。辞
人之赋丽以淫。〔注〕奢侈相胜,靡丽相越,不归于正也。如孔氏之门用赋也,
则贾谊升堂,相如入室矣。如其不用何?”〔疏〕音义:“景差,初佳切。旧本作景
●。”按:史记屈原传云:“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辞而以赋见称。”索隐
云:“扬子法言及汉书古今人表皆是景瑳。”按:今汉书人表尚作“景瑳”,而法言各本均
作“景差”,乃校者依史记等书改之。艺文志无景差赋。楚辞大招序云:“大招者,屈原之
所作也。或曰景差,疑不能明也。”志有唐勒赋四篇,注云:“楚人。”又宋玉赋十七篇,
注云:“楚人,与唐勒并时,在屈原后也。”音义:“枚乘,绳证切。”枚乘传云:“枚
乘,字叔,淮阴人也,为吴王濞郎中。汉既平七国,景帝召拜乘为弘农都尉。以病去官,复
游梁。梁客皆善属辞赋,乘尤高。”志有枚乘赋九篇。诗关雎序,孔疏云:“淫者,过也。
过其度量,谓之为淫。”按:法言此文,当有脱误。论语“必也”字凡七见:“君子无所
争,必也,射乎!”“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必也,正名乎!”“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
狷乎!”“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皆于前文所否之外,别求一义以当之,谓有
之,则惟此而已。若然,则“必也,淫”,不与文义相反乎?窃意原文当作“或问:‘景
差、唐勒、宋玉、枚乘之赋也,益乎?’曰:‘淫(一),必也。’”则言景差诸人之赋不
免于淫,故为无益。赋之益者,所惟则乎!故后文直云:“淫、则柰何!”淫、则二字平列
为义,则非语辞,即“丽以则”之“则”,谓淫与则之别若何?正蒙此文而言。若如今本,
则非特义不可通,亦令后文则字上无所承,失文例矣。李注“言无益于正也”,即解淫字之
义,当在“必也”字上。此盖校书者见“必也,则。淫则奈何”连文,误以“则”为语辞,
于义不顺,遂将“必也”字移置正文“淫”字上,而更删去一“则”字,遂使正文与注均不
可解矣。诗人之赋,谓六义之一之赋,即诗也。周礼:“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
曰比,曰兴,曰雅,曰颂。”班孟坚两都赋序云(二):“赋者,古诗之流也。”李注云:
“毛诗序曰诗有六义焉,二曰赋。故赋为古诗之流也。”尔雅释诂云:“则,法也。”“诗
人之赋丽以则”者,谓古诗之作,以发情止义为美。即自序所谓:“法度所存,贤人君子诗
赋之正也。”故其丽也以则。艺文志颜注云:“辞人,谓后代之为文辞。”“辞人之赋丽以
淫”者,谓今赋之作,以形容过度为美。即自序云:“必推类而言,闳侈钜衍,使人不能加
也。”故其丽也以淫。艺文类聚五十六引挚虞文章流别论云:“古之作诗者,发乎情,止乎
礼义。情之发,因辞以形之;礼义之指,须事以明之,故有赋焉。所以假象尽辞,敷陈其
志。古诗之赋,以情义为主,以事类为佐。今之赋,以事形为本,以义正为助。情义为主,
则言省而文有例矣;事形为本,则言富而辞无常矣。文之烦省,辞之险易,盖由于此。夫假
象过大,则与类相远;逸辞过壮,则与事相违;辨言过理,则与义相失;丽靡过美,则与情
相悖。此四过者,所以背大体而害政教。是以司马迁割相如之浮说,杨雄疾辞人之赋丽以
淫。”按:过即淫也。仲洽此论,推阐杨旨,可为此文之义疏。“如孔氏之门用赋也”云云
者,用赋,谓以赋为教也。“也”读为邪。贾谊、相如,史记、汉书均有传。艺文志有贾谊
赋七篇,司马相如赋二十九篇。论语云:“由也,升堂矣,未入于室也。”皇疏云:“若近
而言之,即以屋之堂室为喻。若推而广之,亦谓圣人妙处为室,麤处为堂。故子路得堂,颜
子入室。”颜云:“言孔子之门,既不用赋,不可如何。谓贾谊、相如无所施也。”孔氏之
门,志引作“孔子之门人”。按:志有“人”字,非也,详王氏念孙汉书杂志。又“升堂”
志引作“登堂”。御览五百八十七引此作“若孔氏之门而用赋”。(一)“淫”下原有旁书
小字“句”,盖作者以示句读,今删。(二)“都”字原本讹作“部”,今改。
或问“苍蝇红、紫”。曰:“明视。”〔注〕苍蝇间于白、黑,红、紫似朱而非朱
也。问“郑、卫之似”曰:“总听。”或曰:“朱、旷不世,如之何?”曰:“亦精之
而已矣。”〔疏〕“苍蝇红紫”者,诗青蝇云:“营营青蝇,止于樊,岂弟君子,无信谗
言。”郑笺云:“蝇之为虫,污白使黑,污黑使白,喻佞人变乱善恶也。”按:此鲁诗说
也。刘向九叹云:“若青蝇之伪质兮。”王逸注云:“伪,犹变也。青蝇变白使黑,变黑成
白,以喻谗佞。诗云:‘营营青蝇’,言谗人若青蝇,变转其语,以善为恶也。”陈氏乔枞
鲁诗遗说考云:“郑笺与叔师语合,是郑亦用鲁训之义。”是也。论语云:“红、紫不以为
亵服。”皇疏云:“五方正色:青,赤,白,黑,黄。五方间色:绿为青之间,红为赤之
间,碧为白之间,紫为黑之间,缁为黄之间也。故不用红、紫,以其是间色也。”又引颖子
严云:“南方火,火色赤。火克金,金色白。以赤加白,故为红,红为南方间也。北方水,
水色黑。水克火,火色赤。以黑加赤,故为紫,紫为北方间也。论语云:‘恶紫之夺朱
也。’孟子云:‘孔子曰:恶似而非者,恶紫恐其乱朱也。’”“郑、卫之似”者,乐记
云:“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又云:“魏文侯问于子夏曰:‘吾端冕而听古乐,则惟
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又云:“子夏对曰:‘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
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敖辟,乔志。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是以祭祀弗用也。”
按:备举之,则郑、宋、卫、齐之音皆为溺音。举一以例其余,则曰郑。偶文为名,则曰
郑、卫。论语云:“恶郑声之乱雅乐也。”孟子云:“孔子曰:‘恶郑声。’恐其乱乐
也。”“朱、旷不世”者,朱,离娄;旷,师旷。孟子离娄,赵注云:“离娄,古之明目
者,黄帝时人。黄帝亡其玄珠,使离朱索之。离朱,即离娄也。”师旷,晋平公之乐太师
也,其听至聪。庄子骈拇释文云:“离朱,司马云:‘黄帝时人,百步见秋豪之末,一云见
千里针锋。’孟子作离娄。”又云:“师旷,司马云:‘晋贤大夫也,善音律,能致鬼
神。’史记云:‘冀州南和人,生而无目。’”“不世”,谓不代有。“亦精之而已
矣”者,精视则明,精听则聪,人皆可为,无待朱、旷。以喻谗谄奸慝,审察则自知,不必
上智乃能办也。注“苍蝇间于白、黑”。俞云:“苍蝇当以声言,此乃与红、紫并以色言,
义似可疑。李注曰:‘苍蝇间于白、黑。’夫苍蝇则何间于白、黑之有?疑杨子原文本作
‘苍駹’。駹与苍皆色也。周易说卦传:‘震为龙。’虞翻本‘龙’作‘駹’,云:‘駹,
苍色,字亦通作尨。’文选思玄赋:‘尉尨眉而郎潜兮。’旧注曰:‘尨,苍也。’是苍、
駹同义,故得连文。广雅释器:‘苍,青也,故亦曰青駹。’史记匈奴传:‘其西方尽白
马,东方尽青駹,北方尽乌骊,南方尽骍马。’然则李注所称间于白黑,其即本史记为说
与?”按:青蝇变乱黑白,鲁诗旧训,汉人以为常言。易林革之解云:“青蝇污白,恭子离
居。”论衡商虫云:“谗言伤善,青蝇污白。”苍蝇即青蝇。曹子建赠白马王彪诗云:“苍
蝇间白黑,谗巧令亲疏。”李善注引广雅云:“间,毁也。”此正弘范语所本。俞乃云:
“苍蝇则何间于黑白之有?”疏陋已甚。古无苍蝇乱声之说,惟陆佃埤雅尝分青蝇、苍蝇为
二种,谓青蝇善乱色,苍蝇善乱声,故诗以青蝇刺谗,而鸡鸣曰“匪鸡则鸣,苍蝇之声”
也。其为谬妄,不足置辨。俞云苍蝇当以声言,毋乃类是。至牵引匈奴传之文,以为苍駹之
证,尤皮傅无理。夫苍蝇喻谗,苍駹将何所取义耶?
或问:“交五声、十二律也,或雅,或郑,何也?”〔注〕交犹和也。五声,宫、
商,角、征、羽也。十二律者,十二月之律吕也。曰:“中正则雅,多哇则郑。”
〔注〕中正者,宫商,温雅也。多哇者,淫声,繁越也。请问“本”。曰:“黄钟以生
之,中正以平之,确乎,郑、卫不能入也!”〔注〕声平和,则郑、卫不能入也。学业常
正,则杂说不能倾也。事得本,则邪佞不能谬也。〔疏〕“交五声十二律”者,司马云:
“交,俱也。”按:孟子云:“上下交征利。”赵注云:“又言,交为俱也。”焦疏云:
“交又训俱。高诱注淮南,韦昭注国语,皆如此训。”“或雅或郑”者,论语云:“恶
郑声之乱雅乐也。”乐记孔疏引异义云:“今论语说郑国之为俗,有溱、洧之水,男
女聚会,讴歌相感,故云郑声淫。左氏说烦手淫声谓之郑声者,言烦手踯躅之音使淫过矣。
许君谨案郑诗二十一篇,说妇人者十九,故郑声淫也。”白帖引通义云:“郑国有溱、洧之
水,会聚讴歌相感。今郑诗二十一篇,说妇人者十九,故郑声淫也。”又云:“郑重之音使
人淫,故也。”俞氏正燮癸巳类稿云:“郑对雅言之。雅,正也。郑,从奠,下也,定也,
重也。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春秋昭二十年传所谓‘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
声、六律、七音、八风以相成,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
入、周疏以相济,君子听之,以平其心’。昭元年传,医和言:‘先王乐有五节,迟速本末
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于是有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今其
声郑,则奠定专一,沈下滞重。乐记所谓‘新乐进俯退俯,奸声以滥,溺而不止’。乃不
变,不成,不济。五降后之淫声,狄成涤滥,而民淫乱正。奠下之谓郑,从奠声,奠亦义
也。郑重乃主定慎重之义,申之则谓郑重为频繁之意也。”按理初发明左氏古义,颇言之成
理。惟此文先云“问郑、卫之似”,后云“确乎,郑、卫不能入也”,则此雅、郑对举,郑
即郑、卫之“郑”,明不用左氏说也。“交五声、十二律,或雅或郑”,喻六艺之文,古今
无二,而或以致治,或以文奸也。“中正则雅”者,白虎通礼乐云:“乐尚雅何?雅者,古
正也,所以远郑声也。”风俗通音声云(一):“雅之为言,正也。”乐记云:“纪纲既
正,天下大定,然后正六律,和五声,弦诗颂(二),此之谓德音。德音之谓乐。”是也。
“多哇则郑”者,王氏念孙读书志余云:“引之曰:‘多读为哆。哆,邪也。’下文云述正
道而稍邪哆者有矣,未有述邪哆而稍正也。哆与多,古字通用。孟子梁惠王篇云:
‘放僻邪侈。’字亦与哆同。多、哇皆邪也,中亦正也,正则雅,邪则郑,多哇与中正相反
也。”按:说文:“迤,邪行也。”引伸之,得为凡邪之称。邪侈、邪哆,字皆迤之假,此
以多为之。犹左传哀公篇“魏曼多”,史记晋、魏世家作“魏侈”,赵世家作“魏哆”也。
音义:“多哇,乌瓜切。”说文:“哇,谄声也。”引伸之为奸邪。广雅释诂云:“哇,邪
也。”“邪则郑”者,白虎通礼乐云:“郑国土地民人,山居谷浴,男女错杂,为郑声以相
诱悦怿,故邪僻声皆淫色之声也。”是也。“黄钟”,世德堂本作“黄钟”,古字通用。
“黄钟以生之”者,律历志云:“五声之本,生于黄钟之律九寸为宫,或损或益,以定商、
角、征、羽,九六相生,阴阳之应也。黄钟,黄者中之色,君之服也;钟者,种也。天之中
数五,五为声,声上宫,五声莫大焉。地之中数六,六为律,律有形有色,色上黄,五色莫
盛焉。故阳气施种于黄泉,孳萌万物,为六气元也。”吕氏春秋音律云:“黄钟生林钟,林
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
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
一分以下生。”按:黄钟之管九寸,为律元。下生林钟,三分去一,故林钟六寸。林钟上生
太簇,三分益一,故太簇八寸。太簇下生南吕,三分去一,故南吕五寸又三分寸之一。南吕
上生姑洗,三分益一,故姑洗七寸又九分寸之一。姑洗下生应钟,三分去一,故应钟四寸又
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应钟上生蕤宾,三分益一,故蕤宾六寸又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蕤宾又
上生大吕,三分益一,故大吕八寸又二百四十三分寸之百四。大吕下生夷则,三分去一,故
夷则五寸又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二。夷则上生夹钟,三分益一,故夹钟七寸又二千一
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夹钟下生无射,三分去一,故无射四寸又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
六千五百二十四。无射上生仲吕,三分益一,故仲吕六寸又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
万二千九百七十四也。“中正以平之”者,乐记云:“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比类以成其
行。奸声乱色,不留聪明;淫乐慝礼,不接心术;惰慢邪辟之气,不设于身体。使耳、目、
鼻、口、心知、百体皆由顺正,以行其义。然后发以声音,而文以琴瑟,动以干戚,饰以羽
旄,从以箫管。奋至德之光,动四时之和,以着万物之理。是故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
象四时,周还象风雨,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百度得数而有常。小大相成,终
始相生,倡和清浊,迭相为经。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
宁。”是其义也。“确乎,郑、卫不能入”者,音义:“确乎,俗本作‘榷’,非。”按:
说文:“塙,坚不可拔也。”即“确”字。易文言云“确乎,其不可拔。”释文:“确乎,
郑云:‘坚高之貌。’”注“五声,宫、商、角、征、羽也。十二律,十二月之律吕也”。
按:律历志云:“声者,宫、商、角、征、羽也。商之为言,章也,物成孰,可章度也。
角,触也,物触地,而出戴芒角也。宫,中也,居中央,畅四方,唱始施生,为四声纲也。
征,祉也,物盛大而繁祉也。羽,字也,物聚臧,宇覆之也。律有十二,阳六为律,阴六为
吕。律以统气类物,一曰黄钟,二曰太族,三曰姑洗,四曰蕤宾,五曰夷则,六曰无射。吕
以旅阳宣气,一曰林钟,二曰南吕,三曰应钟,四曰大吕,五曰夹钟,六曰仲吕。”按:黄
钟,十一月律;大吕,十二月律;太族,正月律;夹钟,二月律;姑洗,三月律;仲吕,四
月律;蕤宾,五月律;林钟,六月律;夷则,七月律;南吕,八月律;无射,九月律;应
钟,十月律,故云十二月之律吕。析言之,则阳六为律,阴六为吕。总言之,则律吕通谓之
律也。注“多哇,淫声,繁越也”。按:文选谢灵运拟邺中集诗,又嵇叔夜养生论,李注再
引法言“哇则郑”,无“多”字。又引李轨注:“哇,邪也。”治平本李注无此语。吴曹侍
读元忠云:“反于中正为邪。哇训邪声,此其本字。假借为‘蛙’。汉书王莽传赞:‘紫色
蛙声。’紫色即用上文‘苍蝇红紫’,蛙声即用‘哇则郑’之文。故应劭注云:‘紫,
间色;蛙,邪音也。’李注用应旧训,其本本无‘多’字,浅学人欲整齐句法而增之。知治
平本注云:‘多哇,淫声,繁越也。’以繁越释多,非李义也。”荣按:君直以莽传赞“紫
色蛙声”为即用法言语,其说甚精。然则孟坚固以此为子云刺莽之微文矣。惟谓“多”字乃
浅学者欲整齐句法增之,则未必然。多、哇同训,恐非浅学所知。谓繁越非李义则可,谓李
本本无“多”字则不可也。(一)今本风俗通义“音声”作“声音”。(二)“弦诗颂”,
乐记作“弦歌诗颂”四字。
或曰:“女有色,书亦有色乎?”曰:“有。女恶华丹之乱窈窕也,书恶淫辞之淈法度
也。”〔疏〕“女恶华丹之乱窈窕”者,音义:“恶,乌路切。”文选曹子建洛神赋云:
“铅华弗御。”李注;“铅华,粉也。”释名释首饰云:“唇朱,以丹作之,象唇赤也。”
方言云:“美状为窕,美心为窈。”按:窈窕叠韵连语。文选颜延年秋胡诗,李注引韩诗薛
君章句云:“窈窕,贞专貌。”是也。汉书杜钦传云:“礼,壹娶九女,求窈窕,不问华
色。”“书恶淫辞之淈法度”者,孟子云:“吾为此惧,闲先圣之道,距杨、墨,放淫辞,
邪说者不得作。”赵注云:“淫,放也。”焦疏云:“礼记哀公问云:‘淫德不倦。’注
云:‘淫,放也。’周礼:‘宫正去其淫怠与其奇邪之民。’注云:‘淫,放滥也。’杨、
墨不习六经,违悖先圣之道,作为为我、兼爱之言,因而天下之人亦不习六经。由杨、墨之
言,而又放滥之,遂成一无父无君之害,所谓淫辞也。”音义:“淈,古忽切。”说文:
“淈,浊也。”经典或作“汩”,洪范:“汨陈其五行。”应劭注云:“汩,乱也。”
或问:“屈原智乎?”曰:“如玉如莹,爰变丹青。如其智!如其智!”〔注〕夫智
者达天命,审行废,如玉如莹,磨而不磷。今屈原放逐,感激爰变,虽有文彩,丹青之伦
尔。〔疏〕音义:“屈原,九勿切。”史记屈原传云:“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为楚
怀王左徒,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因谗之,王怒而疏屈平。屈平忧愁幽思,
而作离骚。顷襄王立,以其弟子兰为令尹。令尹子兰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于顷襄王。
顷襄王怒而迁之,遂自投汨罗以死。”自序云:“怪屈原文过相如,至不容,作离骚,自投
江而死。悲其文,读之未尝不流涕也。以为君子得时则大行,不得时则龙蛇。遇不遇,命
也,何必湛身哉!”故或以其智为疑。“如玉如莹”者,音义:“如莹,乌定切,又音荣。
石次玉者,一曰玉色。逸论语曰:‘如玉之莹。’”按:说文:“莹,玉色也。一曰石之次
玉者。逸论语曰:‘如玉之莹。’”段注云:“此盖引证玉色之义。”按:“如玉如莹”,
即如玉之莹也。定海黄先生经说略云:“诗:‘匪绍匪游。’毛传云:‘不敢继以敖游。’
按:诗人作歌,多助语以成句,每无意义可求。如剥菹非平列字,曰‘是剥是菹’,是剥以
为菹也。始谋非平列字,曰‘爰始爰谋’,于是始其谋也。宣亩非平列字,曰‘乃宣乃
亩’,乃宣其亩也。此曰‘匪绍匪游’,亦非平列字。毛传最合古训。孔疏谓:‘各言匪,
每一义。’则剥菹、宣亩等亦可平分为二义乎?则此文玉莹亦非平列字,犹云如玉如其莹
耳。疑子云所据逸论语如此。”“爰变丹青”者,广雅释诂云:“变,化也。”丹青犹云采
色。聘义云:“孚尹旁达,信也。”郑注云:“孚读为浮,尹读如竹箭之筠,浮筠谓玉采色
也。采色旁达,不有隐翳,似信也。”左太冲蜀都赋云:“符采彪炳。”刘逵注云:“符
采,玉之横文也。”山海经郭璞注引王子灵符应云:“赤如鸡冠,黄如蒸栗,白如割肪,黑
如纯漆,玉之符采也。”然则丹青谓玉采。屈原以忠信之质,蔚为文章,犹玉以皎洁之色,
化为华采。此与君子篇“丹青初则炳,久则渝”异义。彼谓绘事之所施,乃人为之饰;此谓
玉色之所见,则自然之美也。屈原传云:“屈平正道直行,竭忠尽智,以事其君。濯淖污泥
之中,蝉蜕于浊秽,以浮游尘埃之外,不获世之滋垢,皭然泥而不滓者也。推此志也,虽与
日月争光可也。”“如玉如莹,爰变丹青”,即泥而不滓,可与日月争光之义。再言“如其
智”者,谓谁如屈原之智,说见学行疏。君子比德于玉,智即玉德之一。聘义云:“缜
密以栗,知也。”管子水地云;“夫玉邻以理者,知也。”荀子法行云:“夫玉者,
栗而理知也。”说苑杂言云:“玉有六美,近之栗理者,君子比智焉。”说文:“玉有五
德,其声舒扬,专以远闻,智之方也。”然则以玉喻德,而智在其中。昭质无亏,以成文
采,智孰有过于此者?此子云深致赞美之义也。注“夫智者”至“伦尔”。按:此显悖杨
意。龚鼎臣东原录云:“嘉佑中,予在国子监,与监长钱象先进学官校定李轨注杨子法言。
后数年,乃于唐人类书中见‘如玉如莹’一义,惜其未改正也。‘或问:屈原智乎?曰:如
玉加莹,爰见丹青。’轨注曰:‘夫智者达天命,如玉加莹,磨而不磷。’往日不知其误,
遂改轨注,以就文义尔。”则龚所校法言,李注“如莹”本作“加莹”,以其与正文不合,
故改“加”为“如”。及见唐人类书,乃悟唐本法言正文本作“加莹”。注文“如玉加莹,
磨而不磷”八字当连读,乃以磨训莹也。“感激爰变”亦当作爰见,于义方顺。谓原被放
逐,而感愤之情见于文辞也。然弘范解此二句,以上句为喻智者,以下句为喻屈原之不智,
则语意不贯。无论为“如莹”,为“加莹”,为“爰变”,为“爰见”,皆不可通。此秦序
所谓弘范所学,右道左儒,每违子云本指者,断不足取。俞云:“华严经音义引仓颉篇曰:
‘莹,治也。’尔雅释鸟篇释文曰:‘莹,磨莹也。’‘如玉加莹、爰见丹青’,言屈原之
放逐,犹玉加磨莹而成文采也。当据龚说订正。”荣按:俞以磨莹成文说此二句,较李义自
优。然“如玉之莹”出逸论语,许君取证玉色之义,则不当训治可知。以磨治喻放逐,亦不
如以玉色喻忠信之质为尤合。初学记二十一引此文及李注,与各本同,惟无“审行废”三
字。龚所见唐人类书,未知何种,不必可信也。又按:吴仁杰两汉刊误补遗云:“法言玉莹
丹青之答,说者亦谓不予之之词。按逸论语‘如玉之莹’,子云盖用其意。则如莹之
‘如’,当训为而。爰,易也。丹青非绘事之谓,盖言丹砂、空青,周官‘入玉石丹青于守
藏之府’是也。子云以为三闾不肯喔■嚅唲,从俗富贵偷安,宁杀身以全其洁,如玉而
莹,其可变易而为丹青也哉!故玉可碎,莹不可夺。子云之予原,亦孔子予管仲之意
欤?”此深得子云之旨,惟以爰变丹青为反言,则以未悟丹青即为符采之义,故亦不得其解
也。
或问:“君子尚辞乎?”曰:“君子事之为尚。〔注〕贵事实,贱虚辞。事胜辞
则伉,辞胜事则赋,事、辞称则经。〔注〕夫事功多而辞美少,则听声者伉其动也。事功
省而辞美多,则赋颂者虚过也。事、辞相称,乃合经典。足言足容,德之藻矣。”
〔注〕足言,夸毗之辞;足容,戚施之面。言皆藻饰之伪,非笃实之真。〔疏〕“或间君子
尚辞乎”,世德堂本“或问”作“或曰”,文选皇甫士安三都赋序,李注引亦作“或曰”。
易文言云:“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左传襄公篇云:“叔向曰:‘辞之不可以已也如
是夫!子产有辞,诸侯赖之。若之何其释辞也?’”故有此问。“君子事之为尚”者,史记
自序云:“孔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行事之深切着明也。’”“事胜辞则伉”
者,音义:“伉,口浪切,健也。何休曰:‘有辩护伉正者为里正。’陆德明:‘一音苦杏
切。’”按:读为炕。说文:“炕,干也。”汉书五行志,颜注云:“凡言炕阳者,枯涸之
意,谓无惠泽于下也。”事胜辞者,言之无文,有类枯槁,故云炕也。“辞胜事则赋”者,
即所谓辞人之赋丽以淫也。吴胡部郎玉缙云:“伉即陈伉之伉。见说文人部。今论语作
‘亢’,即尔雅‘亢鸟咙’之亢,故字子禽。”“事胜辞则伉”言其辞之咽,与下“辞胜事
则赋”为辞之敷相对。“事、辞称则经”者,音义:“称则,尺证切。”考工记郑注云:
“称犹等也。”仪礼聘礼记云:“辞无常,孙而说。辞多则史,辞少则不达,辞苟足以达,
义之至也。”治平本“事、辞称”上重衍“事”字,今据各本删。“足言足容,德之藻矣”
者,俞云:“按学行篇曰:‘吾未见斧藻其德若斧藻其楶者也。’然则‘德之藻矣’自是美
之之辞。容犹用也。释名释姿容曰:‘容,用也。’字亦通作‘庸’。庄子胠箧篇‘容成
氏’,六韬大明篇作‘庸成氏’,庸亦用也。‘足言足容’,谓既足以言之,又足以
用之,斯其言非空言,为德之藻饰也。今试连上文读之:‘或问:君子尚辞乎?曰:君子事
之为尚。事胜辞则伉,辞胜事则赋,事、辞称则经。”然则‘足言足容’,所谓事辞称者,
正申明君子事之为尚也。”按:旧注皆以此八字自为一章,不与上文连属。俞读容为用,以
为即申明上文之语,于义为长,今从之。荀子礼论:“法礼、足礼,谓之有方之士。”杨倞
注云:“足,谓无阙失。”然则“足言足容”谓观其辞则无阙于言,验之事则无阙于用,本
末兼备,所以为德之文也。胡部郎云:“此即中庸‘足以兴’、‘足以容’之义。曰足言,
而又曰足容,正以见事之为尚,而不专尚辞也。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德之藻为何如矣!”
按:言足以兴,默足以容,似不得云“足言足容”,此说恐非也。注“听声者伉其动也”。
按:治平本如此,当有误。世德堂本作“听声者伉直也”,似为近之,而“听声”字终不可
解。注“足言”至“之真”。按:弘范读“足言足容”为论语“足恭”之“足”,故音义
云;“足言,将住切,又如字。下同。”即用论语“足恭”释文也。彼孔注云:“足恭,便
僻之貌也。”皇疏引谬协云:“足恭者,以恭足于人意,而不合于礼度。斯皆适人之适,而
曲媚于物也。”刘疏云:“此读足为将树反,是也。”然则李意亦谓此足言足容者,是求足
人意而不合礼度之言语、容色也。“夸毗”、“戚施”者,尔雅释训云:“籧篨,口柔也。
戚施,面柔也。夸毗,体柔也(一)。”邢昺疏引李巡云:“籧篨,巧言好辞以饶人,是谓
口柔。戚施,和言悦色以诱人,是谓面柔。屈己卑身,求得于人,曰体柔。”是足言当云籧
篨之辞。而云夸毗者,析言之,则籧篨、戚施、夸毗三者各有专指;通论之,则巧言亦得云
夸毗也。胡氏承珙毛诗后笺引援鹑堂笔记云:“隋书何妥传论当时改作之弊云:‘莫不用其
短见,便自夸毗,邀射名誉,厚相诬罔。’此则夸毗之义与毛、郑不同。承珙按:法
言吾子篇‘足言足容’注云:‘足言,夸毗之辞。’亦不用尔雅。是隋、唐间有此解,非古
义也。”荣按:胡说殊泥。且弘范晋人,亦不得云隋、唐间有此解也。藻饰之伪者,李既以
足言足容为巧言令色,自不得不以德藻为贬辞,故以藻为藻饰,而训为伪也。吕氏春秋知度
云:“情者不饰。”高注云:“饰,虚也。”虚、伪同义。司马云:“足言善词令,足容盛
威仪,有德则为文章,无德则为浇伪。”则以此为兼美恶二义,语近依违,似非杨旨。
(一)原本“体”讹作“礼”,据下文邢昺疏引“李巡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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